忆王孙 其三

儿家门对白蘋洲。夫婿经年事远游。杨柳青青古渡头。

恨轻舟。不载郎归载妾愁。

宋琬
  宋琬(1614~1674)清初著名诗人,清八大诗家之一。字玉叔,号荔裳,汉族,莱阳(今属山东)人。顺治四年进士,授户部主事,累迁永平兵仆道、宁绍台道。族子因宿憾,诬其与闻逆谋,下狱三年。久之得白,流寓吴、越间,寻起四川按察使。琬诗入杜、韩之室,与施闰章齐名,有南施北宋之目,又与严沆、施闰章、丁澎等合称为燕台七子,著有《安雅堂集》及《二乡亭词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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巷陌风光纵赏时,
笼纱未出马先嘶。
白头居士无呵殿,
只有乘肩小女随。

花满市,月侵衣,
少年情事老来悲。
沙河塘上春寒浅,
看了游人缓缓归。
去似赏花移。处处开尊亦不辞。梨栗又空醅又尽,方知。旧日骊驹劝客归。
归路月相随。儿子门生个个迟。坐久不知无可待,堪疑。向道儿痴直是痴。
两袖梅风,谢桥边、岸痕犹带残雪。过了匆匆灯市,草根青发。燕子春愁未醒,误几处、芳音辽绝。烟溪上、采绿人归,定应愁沁花骨。
非干厚情易歇。奈燕台句老,难道离别。小径吹衣,曾记故里风物。多少惊心旧事,第一是、侵阶罗袜。如今但、柳发晞春,夜来和露梳月。
春雪翳重霄,寒雨连日夜。
不辍兽炭炽,甚恐庭花谢。
疏帘莫御冷,炉焚屡成灺。
寒食数日间,春事求诸野。
春空无际碧,云意静悠悠。
尽日随风驭,迎昏抱月钩。
正宜衔迥陇,强欲蔽层楼。
宋野何须问,鸿蒙正掉头。
盛礼何由睹,嘉名偶寄居。周南太史泪,蛮徼长卿书。
砌竹摇风直,庭花泣露疏。谁能赋秋兴,千里隔吾庐。

去年花比今年蚤,今年人比去年老。尽道人老不如旧,谁信旧人老亦好。

秋菊总开旧岁花,人今但把新人夸。不见旧日龙山帽,至今犹共说孟嘉。

去年我犹在阴山,今年尔复在江南。傍人错指前身是,一是文殊一瞿昙。

花开于我复何有,人世那堪逢重九。举头望见钟山高,出门便欲跨牛首。

袁生袁生携我手,欲往何之仍掣肘。虽有谢公墩,朝朝长在门。

虽有阶前塔,高高未出云。褰裳缓步且相随,一任秋光更设施。

天生我辈必有奇,感加雅意来相期。入门秋色上高堂,烹茶为具呼儿郎。

欢来不用登高去,扑鼻迎风尊酒香。子美空吟白发诗,渊明采采亦徒疲。

何如今日逢故知,菊花共看未开时。

昨夜饯冬三寸雪,晓光俄报春回。绿杨青草媵红梅。

东风齐着力,送入我门来。

箫鼓綵毬迎去也,游人蚁走长街。珠帘影里笑金钗。

老姬驮瘦马,儿戏唱低牌。

霜树东门晓,清寒满客衣。
一樽从此别,百两岁时归。
漆水鱼初荐,梁园雪正飞。
高堂今远郡,须念报春晖。

人稼青苗汝稼书,三冬争似富三馀。不随袯襫驱黄犊,宁向缣缃学蠹鱼。

东阁弦壶追洛诵,西畴蓑笠笑长沮。何须更凿邻家壁,曾见藜灯照石渠。

传语终南道众。早把良缘勤种。保守气精神,调摄乌龟赤凤。赤凤。赤凤。化粒金丹高耸。

春首过从到敝庐,谈诗清夜剪园蔬。久知衡宇能容膝,岂料王门再曳裾。

见志但知孙绰赋,济时莫上贾生书。眼中故旧飘零尽,回首西风叹索居。

相携书剑出江干,竞渡双龙海宇寒。竖赤枭从天上望,夺红人自社中看。

移舟繫柳诗新赋,把酒临江兴倍欢。自是蛟龙镶爪翼,满江风雨浪漫漫。

右率馥时誉。
秀出冠朋僚。
耸兹千仞气。
振此百寻条。
藴藉含文雅。
散朗溢风飚。
楸槚今已合。
容范尚昭昭。

白塔谁所营,又复为平地。犹有百年人,闲来说兴废。

遨游蚁目辨轻尘。蚊睫成宇虱如轮。

曾记林中别,相期石上游。
乱山空欲暮,残叶已无秋。
岸白云初断,江空月自流。
行踪烟水阔,何处问沙鸥。

一宵风雨送春归。绿暗红稀。画楼整日无人到,与谁同捻花枝。门外蔷薇开也,枝头梅子酸时。

玉人应是数归期。翠敛愁眉。塞鸿不到双鱼远,叹楼前、流水难西。新恨欲题红叶,东风满院花飞。

摩天积石递灵湫,客子寻源到上头。
吴楚江分双白发,轩辕宫近九垂旒。
昆仑西北星连海,瀑布高低汉倒流。
忽漫盘空云气合,群龙应奉帝车游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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