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乞我一枝筇,经行又别峰。水流仙界叶,风落化城钟。
锡去泉无恙,车行石有踪。却怜磨衲老,曾见两儒宗。
水天一片月孤圆,散入风涛月万千。若是一涛还一月,请师端的数流年。
清江雀鲊冠江南,罝兔鲜腴美可参。旅食寻常疑指动,铃斋方丈忽分甘。
行庖饤饾珍非八,下箸矜持嗅必三。知味便知公意重,属餍宁以小人贪。
问讯云萝小隐家,剡藤醉墨半攲斜。酒馀落笔已殊绝,发兴不须薝卜花。
白骨纵横似乱麻,几年桑梓变龙沙。
只知河朔生灵尽,破屋疏烟却数家!
春风吹江春雪晴,茶官放船明日行。奉祠过我索长句,把酒出饯钟陵城。
沈郎有母华亭住,三载思家不归去。侧身东望白云飞,长绕九龙峰顶树。
今年报政上京华,还种北堂萱草花。不学江州白司马,直将哀怨寄琵琶。
愧我梁园老宾客,与尔从来未相识。稍待金芽入贡馀,纱帽笼头共煎吃。
朱门甲第连云开,主人豪侈何雄哉。金钗十二拥燕赵,珠履三千夸邹枚。
日长不足继以夜,肴由鼎进酒倾罍。华镫四照张火伞,管弦迭奏鸣春雷。
方其得意逞雄肆,黄金挥洒飞尘埃。一食直兼十户富,一衣直费十锦材。
酒阑人散客归去,更严霜重月堕雾。乞儿觅食那可得,路侧城隅空叹息。
庸人自扰语诚然,困顿无聊欲问天。蚊去负山谁共信?鸟来衔石彼曾填。
成裘集腋频经岁,酿蜜添须尚待年。桥债未完心不死,岂知日日坐针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