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酬颜使君真卿见过郭中寺寺无山水之赏…以答焉

州西柳家寺,禅舍隐人间。证性轻观水,栖心不买山。
履声知客贵,云影悟身闲。彦会前贤事,方今可得攀。
皎然
  僧皎然(730-799),俗姓谢,字清昼,湖州(浙江吴兴)人,是中国山水诗创始人谢灵运的十世孙,唐代著名诗人、茶僧,吴兴杼山妙喜寺主持,在文学、佛学、茶学等方面颇有造诣。与颜真卿、灵澈、陆羽等和诗,现存皎然470首诗。多为送别酬答之作。情调闲适,语言简淡。皎然的诗歌理论著作《诗式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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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甫且为诗宰相。
九重天子寰中贵,五等诸侯门外尊。
争似布衣狂醉客,不教性命属乾坤。
博山香重欲成云,锦段机丝妒鄂君。粉蝶团飞花转影,
彩鸳双泳水生纹。青楼二月春将半,碧瓦千家日未曛。
见说杨朱无限泪,岂能空为路岐分。

清秋节。金风陡起悲离别。悲离别。长天月影,常圆常缺。

空阶萧瑟声声叶。霜花点点肠千结。肠千结。云外翔鸿,梦中化蝶。

风酣雨软袅檐丝,端负吾人痛饮师。使者岭梅传信远,王孙芳草怨归迟。

酿成紫府无端梦,开到朱栏第几枝。欲问东君挽流转,颠狂好在曲江诗。

古道通津近万安,石湖云绕福台山。游川何处堪招隐,春在沧浪九曲间。

小筑渔矶构野亭,心期久已托山灵。何缘斗畔郎官宿,忽傍江头处士星。

对酒峰霞侵晚树,垂竿溪雨散秋萍。烟波自识逃名理,不向人间问醉醒。

非尝声响聒天来,鼓动阳春海上回。偶尔惊人还寂寂,情知不是武侯雷。

贾客灯下起,犹言发已迟。
高山有疾路,暗行终不疑。
寇盗伏其路,猛兽来相追。
金玉四散去,空囊委路岐。
扬州有大宅,白骨无地归。
少妇当此日,对镜弄花枝。

摇曳风头欲振枯,柳梢垂发不胜梳。从来轻薄才先发,谁记秋霜坠叶初。

黄帝升天去不还,空留片石在人间。
千寻杳杳撑红日,倚云乔木羽林閒。
时人不信飞升路,辙迹龙髯竟可攀。
城西草堂湖水头,清沙白石高堂幽。
越人鼓枻渔父唱,我行暮出湖上游。
游中少年谁最少,周王二子同扳留。
湖风拂船船欲放,渚日回烟烟正柔。
白鸥之岸青草洲,绿水不动沧波收。
咫尺复愁雷雨至,萧条但觉陂塘秋。
明星迢迢月皎皎,高歌妙曲扬中流。
佳人此夕应遗佩,王子今辰还共舟。
人生有乐须白头,百年光景难遽休。
君不见潇湘之侧风雨愁,金花瑶草空悠悠。

秋尽仍为客,江寒独系舟。微霜下木叶,远火露苹洲。

无那风前雁,偏生枕上愁。孤帆明更发,何处复淹留。

弱柳遮芳径。帘垂深院静。倚栏无语日长时,病。病。

病。燕子来时,莺儿啼处,绿柔红嫩。

小阁炉烟烬。睡起人犹困。隔墙何处卖花声,恨。恨。

恨。午梦未舒,轻风乍起,落花成阵。

八十归来,方岩下、几竿修竹。柴门外,沙铺软路,水流清玉。栽接新来桃与李,安排旧日松和菊。过小桥、作个看山楼,千峰绿。
收笔砚,藏棋局。酒莫饮,经须读。但平平放下,顿超凡俗。独睡已无年少梦,闲吟不唱他家曲。算人生、万事苦无多,相将足。

清江碧嶂武夷山,快我平生爱慕间。始信神仙真窟宅,恍疑猿鹤有乡关。

光生丹井烟霞重,雨过虹桥翠黛閒。却笑蓝舆远游客,偷寻泉石慰衰颜。

读书声里是吾家,门柳萧萧噪暮鸦。

少日为名多检束,流年催我自堪嗟。

可怜芳草成衰草,才见开花又落花。岁月自消寒暑内,岂知人世有荣华。

一酬一问分宾主,端的如何辨正邪。卓尔未能超本际,茫茫难透眼前花。

崧高维岳,骏极于天。维岳降神,生甫及申。维申及甫,维周之翰。四国于蕃。四方于宣。

亹亹申伯,王缵之事。于邑于谢,南国是式。王命召伯,定申伯之宅。登是南邦,世执其功。

王命申伯,式是南邦。因是谢人,以作尔庸。王命召伯,彻申伯土田。王命傅御,迁其私人。

申伯之功,召伯是营。有俶其城,寝庙既成。既成藐藐,王锡申伯。四牡蹻蹻,钩膺濯濯。

王遣申伯,路车乘马。我图尔居,莫如南土。锡尔介圭,以作尔宝。往近王舅,南土是保。

申伯信迈,王饯于郿。申伯还南,谢于诚归。王命召伯,彻申伯土疆。以峙其粻,式遄其行。

申伯番番,既入于谢。徒御啴啴。周邦咸喜,戎有良翰。不显申伯,王之元舅,文武是宪。

申伯之德,柔惠且直。揉此万邦,闻于四国。吉甫作诵,其诗孔硕。其风肆好,以赠申伯。

 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,尽览其奏议。其任安徽巡抚,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。大旨言:与棚民相告讦者,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,至有以数百亩之山,保一棺之土;弃典礼,荒地利,不可施行。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、人迹不可通之地,开种旱谷,以佐稻粱。人无闲民,地无遗利,于策至便,不可禁止,以启事端。余览其说而是之。

  及余来宣城,问诸乡人。皆言:未开之山,土坚石固,草树茂密,腐叶积数年,可二三寸。每天雨,从树至叶,从叶至土石,历石罅滴沥成泉。其下水也缓,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。水缓,故低田受之不为灾;而半月不雨,高田犹受其浸溉。今以斤斧童其山,而以锄犁疏其土,一雨未毕,沙石随下,奔流注壑涧中,皆填污不可贮水,毕至洼田中乃止。及洼田竭,而山田之水无继者。是为开不毛之土,而病有谷之田;利无税之佣,而瘠有税之户也。余亦闻其说而是之。

  嗟夫!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。由前之说,可以息事;由后之说,可以保利。若无失其利,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,则吾盖未得其术也。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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