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韵阎甥伯温池上八首

物养有得失,瘠地江河隈。
亭槛但小草,山林自奇材。
我有八极兴,聊堪一席开。
长啸本造适,悲风为谁来。
晁补之
  晁补之(公元1053年—公元1110年),字无咎,号归来子,汉族,济州巨野(今属山东巨野县)人,北宋时期著名文学家。为“苏门四学士”(另有北宋诗人黄庭坚、秦观、张耒)之一。曾任吏部员外郎、礼部郎中。 工书画,能诗词,善属文。与张耒并称“晁张”。其散文语言凝练、流畅,风格近柳宗元。诗学陶渊明。其词格调豪爽,语言清秀晓畅,近苏轼。但其诗词流露出浓厚的消极归隐思想。著有《鸡肋集》、《晁氏琴趣外篇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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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汉闲中做,彼岸神舟渡。万里晴空无片云,月照南溪路。割断冤情苦,默默明玄趣。一任傍人笑我贫,肚里非常富。
高云媚春日,坐觉鱼鸟亲。
可怜暮春候,病中别故人。
莺啼花乱落,风吹成锦茵。
君去一何速,到家垂柳新。
芙蓉湖上月,照君垂长纶。

凿木前人制,收泉易卦称。天机无害道,人巧合成能。

壤脉涓涓出,川流搰搰升。入晴常作雨,当暑欲生冰。

菜甲青敷地,花容赤绕塍。弥令幽兴剧,顿使化工增。

坐爱平畦广,行怜曲水澄。灌园今莫笑,此地近于陵。

赐履因齐国,分枝自宪宗。能言皆诏予,广斥尽疏封。

地号东秦古,王称叔父恭。穿池通海气,起榭出林容。

岳里生秋草,牛山见夕烽。蛇游宫内道,鸟啄殿前松。

失国非奔莒,亡王不住共。雍门今有叹,流涕一相逢。

狄青在广南,寇盗尽削平。首功数十万,独遗智高名。

岂无金龙衣,肖似难可明。功疑古惟重,之子乃独轻。

由来古名将,事主贵忠诚。近闻章州牒,强半皆良氓。

孟轲有明训,善战服上刑。此辈竟何事,吁嗟安足评。

者番话别,便拂袖尘寰,独归烟岛。夙因未了。剩青袍色黯,误寻芳草。

万绿如云,可惜花魂瘦小。径幽窈。只流莺惜春,长祝春好。

愁绪借酒扫。又酒病惺忪,泥人昏晓。烟波泛棹。问留春可比,探春人少。

阅尽繁华,落得蹇驴破帽。夕阳照。掩重门、故人不到。

问简山林敢自迂,岂知霄汉与樵渔。果看忘世真忘否,又写三山祭酒书。

昔闻赵州老,老大犹汎爱。说法利人天,机缘不胜载。

当年镇府话,盖以小喻大。具眼领略之,于兹岂无待。

呜呼后来者,见趣远不逮。又闻东坡公,谪居饱鲑菜。

暮年海南住,几席溪山对。自馔一杯羹,老狂犹故态。

最喜霜露秋,味出鸡豚外。乃知作诗本,口腹不无赖。

风流二大士,妙处无向背。在家与出家,相投若针芥。

先生今复然,秀句笔端快。谁云修法供,游戏出狼狈。

一饱待明年,桑麻歌佩佩。

半世功名误,苍颜幕府游。文辞追楚些,得失付阳秋。

荐牍方交上,衡门岂重留。青云看稳去,快处一回眸。

随马雨不急,催人日欲晡。山从林杪出,路到水边无。

拘缚嗟微宦,崎岖走畏途。村家应最乐,鸡酒夜相呼。

画槌点尽花间鼓。三条弦上分明语。门外撼铜环。小窗惊梦残。

手挼红杏瓣。抛向阶前满。无计奈他何。娇憨情态多。

秋水轻帆忆此过,故园一卧任蹉跎。江山乱后重为客,蒲柳新时又渡河。

柔屋几家晨爨少,桃花三月晚潮多。十年筑舍空民力,忍听劳劳鸿雁歌。

曾游沧海困惊澜,晚涉风波路更难。从此江湖无限兴,不如祇向画图看。

换衣裳,匀粉黛。两桨画船载。众里关心,芳草渡船待。

珠宫片刻同行,彀侬魂断,况对佛、并肩齐拜。

石栏外。掩却方曲回身,不分见伊再。替折花枝,流盼未曾怪。

只愁津鼓催归,綵丝须结,网住这、西施长在。

佺期旧僚友,示我还丹道。缄书寄黄鹄,侑以金光草。

琼浆几桃熟,云叶九芝老。玉诏期不来,晞发丹霞杪。

有美青丝白玉骢,裙拖烟草望来空。因风吹入霜林去,一带山光匹练中。

映门绿叶长桑麻,满地深黄菜著花。
只道春风恋城市,也留情向野人家。

飞蛾冲灯灭,那得一心结。春蚕作茧时,结下一箱丝。

雅制潇湘碧玉枝,毫端文彩宛离离。请君挥洒芸窗下,会见蛟龙绕墨池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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