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寒浦藏烟,小桥堆絮,人与花分清淡。竹压低梢,松培老干,簌簌琼英霏霰。
才试着花气,早望见、朱栏一半。若非群玉山头,月明林下香散。
可是汉家宫苑。又不似唐昌,树底忽见。黄鹤楼中,玉门关外,休付笛声吹怨。
留待东风至,却还怕、绿阴争暖。笑捻花枝,归来香满庭院。
坠叶惊沙积蓼窗,射波寒月影幢幢。此身却似淘河鸟,才过南江人北江。
萧然双鬓短,莽矣百忧新。白雪孤调世,黄金巧识人。
势应骇积羽,心或急批鳞。遂恐风尘色,难图萝薜身。
春郊大堤无尽头,沈郎走马著红裘。回鞭故遣穿杨柳,冲落杨花扑紫骝。
乘兴思登江上台,天风吹送片帆来。青山十里无多地,白浪千层绝点埃。
楼观真从云里出,画图疑是镜中开。何如得谢樊笼去,判取吟身混草莱。
秋梦浑如春梦,春情化作秋情。出世何须避世,无名不用逃名。
有子悲风木,饥驱到北平。移家聊远道,就食怅馀生。
载主亲封箧,栖神宛倚衡。同车频险阻,共命判幽明。
渡水潜相唤,登山恐或惊。崎岖轮易折,觳速马难行。
揽袖看孙哭,烹茶有妇迎。为言官道近,齐说郡侯清。
地绕冈峦势,人多弦诵声。疏花开小院,斜日下高城。
聚似萍波泛,来当麦浪晴。黄泉谁问路,白发独添茎。
每忆黔娄被,徒怜考叔羹。萧条愁官馆,何日送归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