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岳

南云漂渺连苍穹,七十二峰朝祝融。
凌空栋宇赤帝宅,修廊翼翼生寒风。
朝家遣使严祀典,御香当殿开宸封。
愿四海,扶九重,
干戈永息年屡丰。五岳惟今见南岳,
北望乾坤双泪落。
戴复古
戴复古(1167年-约1248年),字式之,常居南塘石屏山,故自号石屏、石屏樵隐,天台黄岩(今属浙江台州)人,南宋著名江湖诗派诗人。曾从陆游学诗,作品受晚唐诗风影响,兼具江西诗派风格。部分作品抒发爱国思想,反映人民疾苦,具有现实意义。晚年总结诗歌创作经验,以诗体写成《论诗十绝》。一生不仕,浪游江湖,后归家隐居,卒年八十余。著有《石屏诗集》、《石屏词》、《石屏新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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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山怀卧理,南省怅悲翁。共见前途促,何知后会同。
莫轻一筵宴,明日半成空。况尔新离阙,思归迷梦中。

吟徵调商灶下桐,松间疑有入松风。
仰窥低审含情客,似听无弦一弄中。

君不见河阳花,今如泥土昔如霞。君不见武昌柳,春作金丝秋作帚。

人生马耳射东风,柳色桃花却长久。秦时东陵千户侯,华虫被体腰苍璆。

汉初沛邑刀笔吏,折腰如磬头抢地。萧相厥初谒邵平,中廷百拜百不应。

邵平后来谒萧相,故侯一拜一惆怅。万事反覆何所无,二子岂是大丈夫。

穷通流坎皆偶尔,抟扶未必贤枪榆。华胥别是一天地,醉乡何曾有生死。

侬欲与君归去来,千愁万恨付一杯。

野树凋青叶,寒江扫白波。讹音东事变,重语北船过。

衢橘连霜买,卢姬尽日歌。扬州饶嫁娶,箫鼓夜来多。

宛转临流意欲飞,野云溪雪乱光辉。莫教洗墨池边过,共惜娟娟好羽衣。

玉户金缸夜未央,邯郸宫里奏丝簧。
郑姬已醉韩姬倦,谁拂君王白象床。

春花适游观,秋花适独坐。徐子官如僧,孤集一蓼可。

袅袅轻红花,偏后江湖堕。夜雨孤榻悬,归梦常自柁。

静中应自识先几,寄迹医门识者稀。野质早时经水鉴,閒身终老制荷衣。

交游祇拟论心久,生死宁知与愿违。潞水秋风梁苑月,定从白鹤往来飞。

老翁号乞喧,手携幼稚孙;问渠来何许,哽咽不能言。

久之拭泪诉,世居濒海村;义师与狂虏,抄掠每更番。

一掠无衣谷,再掠无鸡豚;甚至焚室宇,岂但毁篱藩。

时俘男女去,索赂赎惊魂;倍息贷富户,减价鬻田园。

幸得完骨肉,何暇计饔飧;彼此赋役重,名色并杂繁。

苦为两姑妇,莫肯念疲奔;朝方脱系圄,夕已呼在门。

株守供敲朴,残喘岂能存!举家远逃徙,秋蓬不恋根;

渡海事行乞,冀可活晨昏。我听老翁语,五内痛烦冤;

人乃禽兽等,弱肉而强吞。出师律不肃,牧民法不尊;

纵无恻隐心,因果亦宜论。年来生杀报,皎皎如朝暾;

胡为自作孽,空负天地恩!

城西地卑湿,一掘能及泉。居止失将护,寒气相寅缘。

冬深偶疾作,春尽犹未痊。只尺艰动履,坐久空兀然。

吁嗟孝道违,于身诚有愆。父母全生之,子当慎保全。

兢兢复战战,于心愧圣贤。

牛女心期与目成。弥弥脉脉得盈盈。今夕银河凭鹊度。相遇。玉钩新吐照云屏。
行旆雍容留宴语。将暮。方携珠袖到山亭。寂寞江天正云雾。回顾。不应中有少微星。

霜落天清木叶零,我非王事亦宵征。三更灯火鱼龙动,千里星河雁鹜鸣。

大舶低昂衔尾进,扁舟来往一身轻。抱关恐有高人隐,野客低头愧送迎。

故园梨岭下,归路接天涯。生作长安草,胜为边地花。
雁南飞不到,书北寄来赊。堪羡神仙客,青云早致家。

蒲帆片片带斜晖,路转蒹葭兴不违。白露为霜枫欲脱,澄江如练雁初飞。

沧桑廿载衣冠在,猿鹤三军事业非。回首悲笳惊日暮,新亭风景一沾衣。

天涯客里送人归,恨绝青青杨柳枝。
细雨杏园摩诘画,春风花岸少陵诗。
九天抡抉堪先卜,万里功名莫后时。
江上岂无西到雁,平安数遣故人知。

诗筒不断甲兵馀,日月长天照敝庐。齐物细推惟一马,加餐多籍有双鱼。

径荒松下归徵士,文赉山中相隐居。遥望江云长弭棹,将疑门巷不容车。

岁事从人问,官声转自疑。贫缘安命早,病学养生迟。

对客常求药,归装只辨诗。犹馀几两屐,未了一生痴。

忧患余生梦后天,搬荆重话乱离前。裕之身世悲何极,元亮归来事可怜。

衰惫羞言甥似舅,沧桑真见海成田。中原烽燧何时靖,愿尔能挥祖逖鞭。

野寺寒山天一涯,深春迟日柳风斜。每逢禁火怜佳节,却对残烟惜暮花。

蝴蝶梦中谁作客,杜鹃声尽不还家。因人吟望成惆怅,虚掷浮生负岁华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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