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仲永生五年,未尝识书具,忽啼求之。父异焉,借旁近与之,即书诗四句,并自为其名。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,传一乡秀才观之。自是指物作诗立就,其文理皆有可观者。邑人奇之,稍稍宾客其父,或以钱币乞之。父利其然也,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不使学。
余闻之也久。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,于舅家见之,十二三矣。令作诗,不能称前时之闻。又七年,还自扬州,复到舅家问焉。曰:“泯然众人矣。”
王子曰:仲永之通悟,受之天也。其受之天也,贤于材人远矣。卒之为众人,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。彼其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,不受之人,且为众人;今夫不受之天,固众人,又不受之人,得为众人而已耶?
我惭不至滕王阁,子说曾登太白楼。闻言使我渺愁绝,何得当前懒即休。
北风一夜送南客,北客稍稍泊岸头。我今为子毁前作,子得不与我同游。
江山城郭非异物,且复登阁览一周。阁上金书作何语,人人秋水长天句。
阁下诸公尽有问,不脱珠帘画栋文。可怜韩退之,澹语不成用。
分明作者才,弃置无人诵。询吾云君谓不然,勃虽三尺已占先。
谁令退之更疏懒,言语恢诡足不前。空藉文字与人斗,虽设百彩乌能传。
君诗莫须为我毁,君之故步真当捐。嗟哉尔言岂不贤,吾今从谏如转圜。
但当与尔遍览名迹题山川,往至太白楼下一醉沈千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