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雨馀菜甲翠光匀,杞菊成畦亦自春。骨相定知非食肉,可能长伴个中人。
算舟吏散了无事,与客意行初不谋。饱看云涛舞空阔,欣逢泉石媚深幽。
西汉未试补天手,上界那知鞭凤游。剪烛他年忆真赏,莫嗟身世尚沉浮。
玄文草罢坐川湄,川与心同清静时。此地可忘新汉事,莫将轻易与人知。
吾庐托穷巷,有酒无佳客。年年家酿香,延首定攀忆。
分持远相遗,岂问杯杓窄。所贵明月前,共此一尊色。
去年冬苦寒,雪水填四泽。瓮面蚁不浮,弱糟无劲力。
瓶罂贵洁清,而器不亲涤。泥封意虽勤,审视颇无则。
如闻近所往,恶味同食檗。恨无醇德将,非缘踰日昃。
大类献空笼,报赐烦双璧。想当设肴饵,清兴随太白。
流涎不及味,顾我岂逃责。我贫如陶侃,每蒙邻舍德。
墙头有馀惠,不敢自专得。今复再分献,庶以补前慝。
愿公领微衷,毕此无馀沥。
归来朝帝□,忽逢钧天响。悬知浐水游,绝胜汾川赏。
君不见蜀王妃子墓突兀,成都城中若山积。墓兀寒镜涩无光,妒月欺烟化为石。
鸿荒无根凭野史,直谓山妖化妃子。临终未免怀首丘,运土山中葬于此。
山名武担锦江边,用是得名千万年。如今佛阁倚空翠,老木盘郁摩苍天。
晴云入穴西山出,捲帘坐见岚光滴。拨得文如汲冢书,免使后人疑往昔。
三秋已半无炎暑,皎月行空净如洗。主人是夜绮筵开,如在广寒宫阙里。
妙舞清歌乐未央,翻翻桂子飘清香。银蟾影落金樽酒,露华凉滴紫罗裳。
翛翛轻吹摇庭竹,云母屏间莹如玉。坐中急管间繁弦,花底绛纱笼凤烛。
主人欲作朝天行,会我宾朋陈别情。以兹罄饮不辞酌,况值良宵对月明。
明月满地琼瑶色,类子文光初奋迹。白璧离尘瑞影增,青萍出匣寒芒溢。
酒酣为道行边程,吴山潞水蓟阳城。虎拜玉阶三策献,赢取青钱万选名。
人生得志无逾此,肯学鹪鹩栖棘枳。尧舜君民当此时,要使勋名昭太史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