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直甚破沙盆,掀翻海岳昏。顶门真个瞎,千古累儿孙。
尝闻藁砧词,破镜喻月半。为期望夫还,顾影兴妇叹。
乃知同室处,一笑日可玩。所悲孩抱中,聚沬何易散。
嘹然唯一雏,单栖若无伴。抚枕中夜吁,不寐常达旦。
藜羹具一杯,日举天随案。还胜在板屋,秪使心曲乱。
小鬟维槁项,聊可奉掷盥。每观绩麻手,捷急真不缓。
娉婷或阶楇,今古同一贯。颇知食薇清,凛凛可立懦。
仍甘作诗穷,乌银以喻炭。行看春日暄,妇事勤茧馆。
所求亦不奢,勿遣儿号暖。布衾幸无恙,不换角枕粲。
白头老卒衣欲穿,日日织屦能几钱。点名去讨海东贼,别家泣上城南船。
自云十五入行伍,掠阵争誇力如虎。卖刀买酒看升平,六十年来不用武。
将军醉即骑马归,犹散黄金教歌舞。中原上马贼更多,白昼杀人谁作主。
我今老去死即休,白骨填海何人收。朝堂昨日下黄榜,谁家年少当封侯。
湖山兴不浅,而我亦淹留。得罪缘微禄,怀君属早秋。
淡云乡树远,孤月旅情幽。借问衡阳雁,何时到广州。
渤海澜翻,书生老去,掀髯且进春醪。升平门内,酒兴不妨豪。
遥想齐眉弄抱,灯夕近、烛影红摇。休枨触,公车去国,万卷付林皋。
劳劳。应笑我,缡褷倦羽,也逐狂飙。奈重闻天乐,苦忆箾韶。
十载湖边风月,都输与、管领招邀。姑订约,南山北海,黄发待吾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