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中书斋偶题

一还初服谢朱轓,自爱吾庐堪避喧。
书为倒囊收万卷,玄因拙宦草千言。
院中流水鸣残雨,窗里青山近小园。
已觉林丘容懒慢,更看风物满前轩。
蔡汝楠(1514~1565)字子木,号白石,明湖州德清(今属浙江省)人。8岁侍父听讲于甘泉(湛若水)门下,每每有所解悟。年十八中嘉靖十一年(1532)进士,授职行人,不久升刑部外郎,迁职到南京刑部,与尚书顾麟引为忘年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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匆匆相聚处,未足满平生。镫雨对眠梦,花晴携话行。

前盟空在耳,外哭若为情。已矣不可作,高山孤月明。

朝罢金銮是醉乡,香炉飞瀑晚苍苍。布衣早悟云泉兴,不到秋霜满夜郎。

公说曹溪事,经今六百年。
庵基平地筑,碑记远人传。
种竹初遮日,蔬岩只欠泉。
自当居鼎鼐,岂在学修禅。
未遇行藏谁肯信,如今方表名踪。无端良匠画形容。当风轻借力,一举入高空。
才得吹嘘身渐稳,只疑远赴蟾宫。雨馀时候夕阳红。几人平地上,看我碧霄中。

帘捲春寒月过中,琐窗风淡暗香浓。横枝半飐兰缸影,曾惹佳人绣唾绒。

蝇头于我已无缘,拈问东家不直钱。乞与中庸胡伯始,免教堆屋篆蜗涎。

君家住近海门潮,君去朱厓不寂寥。哨哨罔两能人语,种种乌蛮解汉谣。

铜龙高失翠,玉尺旋生华。星宿灵妃府,琼瑶帝子家。

光留长信月,影乱上林花。一望银潢接,寻源未有槎。

天王出震四海清,熙熙田里皆安生。越裳肃慎供职贡,凫鹥既醉歌太平。

蠢兹密人太不恭,敢与大邦相抗衡。封豕长蛇肆凭陵,烽烟忽起边尘惊。

君王赫怒奋戈起,召集貔貅百万兵。元老壮猷有方叔,命汝秉钺行西征。

绝漠朝策嫖姚骑,留屯夜警亚夫营。秋风凄凄塞草委,阵云黯黯边月明。

横飞一剑气冲斗,玉关万里扬天声。沙场一战靖四海,直取呼韩三百城。

欃枪扫尽无妖氛,勒功燕然回帝京。

忘独忘寡,忘寡忘贫。七十六春,忘厥女身。贞一不分,乃通于神。

是谓圣善,奚节之云。姥如未信,询尔舅孙。

楚氛动地日扬尘,汉水迷天少问津。千里含沙交虺蜮,诸生反袂泣麒麟。

扣阍披愫知无路,破柱除凶合有人。陂复且须天自定,冱寒当复见阳春。

有女颜如花,生长越王家。浣纱白石上,何曾知馆娃。

高台凌青天,朝歌暮复弦。宫人裁白苧,只知长少年。

日月无停车,流光迅于电。春风吹落花,不到黄金殿。

十三女郎不出门,父娘墓在葛山根。同携女伴踏青去,不上道旁苏小坟。

半折琼蕤香暗吐。相对盈盈,似欲将愁诉。傲骨天生谁与护,可怜零落埋荒圃。

忆昔广平曾作赋。千载寥寥,若个知音和。受尽几多霜雪妒,算来总是东皇误。

城下风波带女墙,高楼独上思茫茫。山形南拥窥铜鼓,江势西来接夜郎。

千舶入云秋色远,万家绕市暮烟苍。月明谁据胡床坐,槛外宵深玉露凉。

西戎最沐恩深,犬羊违背生心。神将驱兵出塞,横行海畔生擒。

石堡岩高万丈,雕窠霞外千寻。一喝尽属唐国,将知应合天心。

令节凭高引兴长,半天秋色落壶觞。茱萸亭畔濡凉露,砧杵人间捣夕阳。

天碧纵横啼过雁,山青悲咽乱唫螀。不知此日龙山会,潦倒谁如落帽狂。

露下秋林木叶稀,邻家砧杵韵初飞。三秋塞北悲传檄,十月江南始授衣。

敲落夜灯浑不断,梦回孤枕觉犹非。闺中少妇劳相讯,为问征人归未归。

半房花影红窗晓,日色堪嫌。睡味才甜。梦醒春风暖玉纤。

罗衣著罢晨妆懒,故淡眉尖。笑倩郎添。证以菱花镜一奁。

  臣某言:伏以佛者,夷狄之一法耳,自后汉时流入中国,上古未尝有也。昔者黄帝在位百年,年百一十岁;少昊在位八十年,年百岁;颛顼在位七十九年,年九十八岁;帝喾在位七十年,年百五岁;帝尧在位九十八年,年百一十八岁;帝舜及禹,年皆百岁。此时天下太平,百姓安乐寿考,然而中国未有佛也。其后殷汤亦年百岁,汤孙太戊在位七十五年,武丁在位五十九年,书史不言其年寿所极,推其年数,盖亦俱不减百岁。周文王年九十七岁,武王年九十三岁,穆王在位百年。此时佛法亦未入中国,非因事佛而致然也。

  汉明帝时,始有佛法,明帝在位,才十八年耳。其后乱亡相继,运祚不长。宋、齐、梁、陈、元魏已下,事佛渐谨,年代尤促,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,前后三度舍身施佛,宗庙之祭,不用牲牢,昼日一食,止于菜果,其后竟为侯景所逼,饿死台城,国亦寻灭。事佛求福,乃更得祸。由此观之,佛不足事,亦可知矣。

  高祖始受隋禅,则议除之。当时群臣材识不远,不能深知先王之道,古今之宜,推阐圣明,以救斯弊,其事遂止,臣常恨焉。伏维睿圣文武皇帝陛下,神圣英武,数千百年已来,未有伦比。即位之初,即不许度人为僧尼道士,又不许创立寺观。臣常以为高祖之志,必行于陛下之手,今纵未能即行,岂可恣之转令盛也?

  今闻陛下令群僧迎佛骨于凤翔,御楼以观,舁入大内,又令诸寺递迎供养。臣虽至愚,必知陛下不惑于佛,作此崇奉,以祈福祥也。直以年丰人乐,徇人之心,为京都士庶设诡异之观,戏玩之具耳。安有圣明若此,而肯信此等事哉!然百姓愚冥,易惑难晓,苟见陛下如此,将谓真心事佛,皆云:“天子大圣,犹一心敬信;百姓何人,岂合更惜身命!”焚顶烧指,百十为群,解衣散钱,自朝至暮,转相仿效,惟恐后时,老少奔波,弃其业次。若不即加禁遏,更历诸寺,必有断臂脔身以为供养者。伤风败俗,传笑四方,非细事也。

  夫佛本夷狄之人,与中国言语不通,衣服殊制;口不言先王之法言,身不服先王之法服;不知君臣之义,父子之情。假如其身至今尚在,奉其国命,来朝京师,陛下容而接之,不过宣政一见,礼宾一设,赐衣一袭,卫而出之于境,不令惑众也。况其身死已久,枯朽之骨,凶秽之馀,岂宜令入宫禁?

  孔子曰:“敬鬼神而远之。”古之诸侯,行吊于其国,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,然后进吊。今无故取朽秽之物,亲临观之,巫祝不先,桃茹不用,群臣不言其非,御史不举其失,臣实耻之。乞以此骨付之有司,投诸水火,永绝根本,断天下之疑,绝后代之惑。使天下之人,知大圣人之所作为,出于寻常万万也。岂不盛哉!岂不快哉!佛如有灵,能作祸祟,凡有殃咎,宜加臣身,上天鉴临,臣不怨悔。无任感激恳悃之至,谨奉表以闻。臣某诚惶诚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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