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秋月集句 其一

玉露中秋夜,亭亭月正圆。一霄当皎洁,万象共澄鲜。

送别高台上,添愁野帐前。无因驻清景,歌舞入明年。

葛次仲(一○六三~一一二一),字亚卿,常州江阴(今属江苏)人。哲宗绍圣四年(一○九七)进士(明嘉靖《江阴县志》卷一四),调海陵县尉,迁吉州州学教授,提举京西南路常平,除国子司业兼嘉王侍讲。徽宗政和八年(一一一八)除直龙图阁、提举中太一宫专讲事。宣和元年(一一一九),除中书舍人,迁给事中、同修国史,升翊善。二年,除大司成,致仕。三年,卒,年五十九。有集句诗三卷,已佚。事见《丹阳集》卷一五《太中大夫大司成葛公行状》。今录诗四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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倚杖望晴雪,溪云几万重。
樵人归白屋,寒日下危峰。
野火烧冈草,断烟生石松。
却回山寺路,闻打暮天钟。

历代名书画,中原古鼎彝。不教萧翼看,常怕米颠知。

此物空盈笈,何人与掌匙。贵无它嗜好,焉用太清为。

向来携酒共追攀,此日看云独未还。不见山中人半载,
依然松下屋三间。峰攒仙境丹霞上,水绕渔矶绿玉湾。
却望夏洋怀二妙,满崖霜树晓斑斑。

家近西湖去欲飞,到山心却为山迟。看禅弟子人休问,正是龛中作梦时。

榆杜聆风远,兰阶吒契深。
兴宗知有自,处贵得无心。
陇柏晞朝露,庭槐长夏阴,
如公更何恨,顾我尚沾襟。
随牒倦尘土,归梦长纷纭。
及归岁阻饥,负米良艰勤。
细摹食粥帖,长歌送穷文。
忽棒毛生檄,往撷鲁宫芹。
元方与犹子,念我当离群。
折柬期诸彦,褰裳集江濆。
追送三十里,酒炙罗缤纷。
夜航语达旦,掺袂俄夕曛。
汀芦黯囘首,风萍怅轻分。
时危事远役,所遇无一欣。
元戎调新律,笑谈静边氛。
容我坐无氈,峨冠诵皇坟。
彩兰勤加餐,伐木友多闻。
诸君志姱修,未可恬耕耘。
努力崇令猷,时来皆青云。

不辞冒风雨,地胜此经过。径滑人留迹,林寒鸟在柯。

疏狂缘醉甚,老病得閒多。更欲寻禅侣,青山共薜萝。

幽栖屏迹小村中,风景依稀柳市同。蔬圃秋声瓜架雨,草桥野色藕池风。

喧阗腰鼓迎田祖,酩酊肩衣散社翁。最爱山前霜信早,千林柿叶一分红。

野店桃花红粉姿,陌头杨柳绿烟丝。
不因送客东城去,过却春光总不知。

长江泻水下建业,海门潮色动眉睫。北风连山卷雪飞,波底客舟冻一叶。

尔时木落江亦空,舵牙撞水江之东。万鸦僵立磡石暗,遥见缕缕茶烟红。

城头老树低几尺,云里看山千仞壁。断蒲折苇僻沙港,冷光直射蛟龙室。

青山渡口月出皓,鹫岭夜半钟声到。当垆一笑任吴姬,醉著蓑衣脱貂帽。

县圃风流翰墨场,客心凭吊剧苍凉。掞文已撷江山丽,主器应扶社稷长。

委巷年深尘刹暗,虚檐昼掩草庭荒。不知慧业归天上,可得神游近戴匡。

邃古奠堪舆,狉狉群鹿豕。
由蒙以至需,生人饮食始。
世值勋华初,人文日以起。
民用非酒醴,无以供祭祀。
遡求饮之源,日星著经史。
礼乐所以兴,寓意乎樽簋。
不讲乡饮仪,孰序燕毛齿。
不歌既醉篇,孰颂太平美。
时哉世味醇,泰和其在是。
人情纵则流,此弊何涯涘。
鲁薄攻邯郸,商湎祸妲己。
歌沈玉树荒,舞罢花钿委。
鸩毒死宴安,惜不慎坤履。
繁华有憔悴,高台倏荆杞。
恭惟崇伯子,垂训在晋旨。
戒荒明圣事,榷酤非所弛。
再挽浇漓俗,追轶鸿蒙轨。
宴乐止污杯,熙熙大庭氏。
展也漉酒人,赋诗聊自止。
千古独醒魂,抚掌汨罗水。
天吴泣海枯,化石空山中。
陵谷历千变,倒倚蓬莱风。
铁壁立峭绝,轂波漾玲珑。
前岩寄游屧,大巧藏神功。
素屏三十丈,画手谁与同。

帷幄言犹在,山林迹已迁。登庸疑早贵,福艾欠长年。

浑厚风神粹,恢宏德度全。直应天夺速,何物恨鸢肩。

山深云满洞,水曲竹当门。禾黍连高陇,松杉翳远村。

牛眠芳草软,鹿过小溪喧。为问林丘卧,何如世路奔。

涛势通胥母,溪流近若耶。春盘雪里蕻,雷鼓雨前茶。

二月连三月,桃花间菜花。半山山下水,绿浸野人家。

一番风雨到妆台,肠断芳菲恨未灰。忽逐暗香随水去,又飘疏蕊入窗来。

红铺沼面平如绮,綵谢阶前散作瑰。为惜飞花重结子,赏心寥落罢衔杯。

世尊有密语,冬到寒食一百五。
迦叶不覆蒇,水泄不通已露贜。
灵利衲僧如会得,一重雪上一重霜。
乌藤倒挂向平田,便把羸牛痛下鞭。
更说养来经五岁,始终只是老婆禅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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