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裴煜二首 其一

拙者羞强合,因成杜门居。岂知公相尊,一室若有馀。

爱子富文行,顾为己不如。所以子之党,顿见我仆车。

欢诚激孤绪,合若水纵鱼。新诗八十言,笔端产璠玙。

屑屑委地蓬,清风为吹嘘。相期在规诲,庶以辅顽疏。

曾巩
  曾巩(1019年9月30日-1083年4月30日,天禧三年八月二十五日-元丰六年四月十一日),字子固,世称“南丰先生”。汉族,建昌南丰(今属江西)人,后居临川(今江西抚州市西)。曾致尧之孙,曾易占之子。嘉祐二年(1057)进士。北宋政治家、散文家,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,为“南丰七曾”(曾巩、曾肇、曾布、曾纡、曾纮、曾协、曾敦)之一。在学术思想和文学事业上贡献卓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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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浮江海达于淮,不尽词源衮衮来。
人是浴沂三益者,句成泛剡两佳哉。
千钟但使尊中满,九秩从教案上开。
却忆儿童聚嬉戏,争骑竹马弄泥孩。
紫宸班退听宣麻,镇邺司徒换将牙。
到日玳筵公定喜,当年珠履客尤嘉。
赋惊合座争观祢,乐重当时合姓车。
入夏后园闻更好,绕池十丈看荷花。

北来征雁带魂消。夕吹咽寒涛。太清楼畔鶤弦涩,空回首、仙乐层霄。

旧谱水云舟夜,新声国宝湖桥。

杏花词事剪冰绡。遗恨付桐焦。音官大晟飘零后,风和雨、送尽云韶。

今古人天悽籁,霓裳一例蓬蒿。

林头浊酒浸黄花,门外萧萧五柳斜。此日登楼人尽醉,谁知秋色在陶家。

茅屋溪山夐绝尘,青松长对老龙鳞。高情恐是王摩诘,骑马桥南访隐沦。

银汉清秋泛使槎,节旄晴拂海东霞。扶桑水接南溟阔,析木天遥北斗斜。

鹢首冲风龙伯助,凤毛瑞世岛夷誇。皇明威德今无外,莫讳中朝第一家。

践胜寻良会,乘春玩物华。还随张放友,来向石崇家。
止水分岩镜,闲庭枕浦沙。未极林泉赏,参差落照斜。
菊似灵均带楚愁,餐英人去思悠悠。
西风篱落甘清苦,不爱春光只爱秋。

劣不成行字半斜,低头空自笑涂鸦。拈毫羞被旁人见,故向晴窗下碧纱。

少年爱纨绮,衰暮惭罗縠。徒伤岁冉冉,陈诗非郁郁。

鹤发辞轩冕,鲐背烹葵菽。松柏稍相依,欢爱时睦睦。

扬子江头风浪平,焦山寺里晚钟鸣。
炉烟已断灯花落,唤起山僧看月明。

鲁连天下士,倜傥好壮游。价直千里驹,自非驽骀俦。

豫让称国士,杀身本无求。人生岂不惜,义在恩与雠。

吾也慕前贤,所愧失进修。黄金散还至,白日去莫留。

持心谅难许,知己不易投。讵无三寸舌,空有一弊裘。

耻随乡里儿,纷纷兢伊优。去从李轻车,托身欲终谋。

高名动群雄,壮气横九秋。宝刀昼夜鸣,逢人敢轻抽。

日高出蒲垒,日入还莎丘。边风万里来,霜寒草飕飕。

归悬白鹊旗,斩得名王头。洗兵崤关雪,饮马黄河流。

天子不得见,蹉跎反成忧。日同博徒醉,聊解平生愁。

一掷百万钱,一饮连千筹。丈夫志不遂,有若疾未瘳。

时往如覆水,在地谁能收。何当谢尘鞅,终焉事巢由。

大江西下思漫漫,憔悴王郎旧倚栏。貔虎昼嘷沙草白,辘轳夜转井梧寒。

帛书喜托云中嘷,锦字羞题梦里鸾。魏国山河刘社稷,可怜无地望长安。

天生神骏宛马雄,一扫凡马千群空。?云蹑电惊飞虹,骞腾倏忽追无踪。

吾师纵控组舞工,朝秣夕饮东华东。咫尺上与天阊通,年年侍从披云鬃。

虎胸彗尾骨格丰,志决千里将毋同。解骖脱赠谊独隆,得得满马皆春风。

紫薇郎官退自公,鞭丝帽影花濛濛。

提来电掣风千里,放下云沉月五更。
举似坐中三百众,定从何处有风生。

草间蛩语,离宫吊月伤心处。乱山无数,不见高城暮。

极目桑乾、肠断回潮去。咸阳炬,可怜焦土,泪洒燕山路。

晚来舣棹濒江侧,汀草苹花间红碧。
无声画里更斜阳,匹练光中正秋色。
云间落帆击高树,烟外牧牛横短策。
黄昏渔火乱前村,犹有孤吟未归客。
风樯留燕暮呢喃,行李催程春又三。
幕府来迎催别驾,油幢曾识李淮南。
江都今古英雄会,宇宙中间化育参。
见说监州簪芍药,早乘华步趣朝骖。

他乡苦忆病维摩,皂帽藜床岁月过。春到竹林无酒伴,悲来土室只高歌。

柴桑甲子同元亮,笔冢风流继永和。谁共扁舟横铁笛,沧江闲理钓鱼蓑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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