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台观(滕王造)

中天积翠玉台遥,上帝高居绛节朝。遂有冯夷来击鼓,
始知嬴女善吹箫。江光隐见鼋鼍窟,石势参差乌鹊桥。
更肯红颜生羽翼,便应黄发老渔樵。
杜甫

  杜甫(712-770),字子美,自号少陵野老,世称“杜工部”、“杜少陵”等,汉族,河南府巩县(今河南省巩义市)人,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,杜甫被世人尊为“诗圣”,其诗被称为“诗史”。杜甫与李白合称“李杜”,为了跟另外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“小李杜”区别开来,杜甫与李白又合称“大李杜”。他忧国忧民,人格高尚,他的约1400余首诗被保留了下来,诗艺精湛,在中国古典诗歌中备受推崇,影响深远。759-766年间曾居成都,后世有杜甫草堂纪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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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峰郁初霁,泼黛若鬟沐。失风鼓唅呀,摇撼千灌木。
木叶微堕黄,石泉净停绿。危磴萝薜牵,迥步入幽谷。
我心寄青霞,世事惭苍鹿。遂令巢许辈,于焉谢尘俗。
想是悠悠云,可契去留躅。
清洛带芝田,东流入大川。舟轻水复急,别望杳如仙。
细草生春岸,明霞散早天。送君唯一曲,当是白华篇。
竹隐种竹知几年,千竿万竿长拂天。
群飞不敢下栖止,常有清风凛凛然。
丹穴飞来两雏凤,凤来此竹为之重。
牙签玉轴带芸香,家藏万卷为渠用。
人间豚犬不足多,我来为作徐卿二子歌。
手传竹隐文章印,看取他日官职高嵯峨。
翡翠林梢青黛山。小楼新罨画,卷珠帘。碧纱窗外水挪蓝。凭栏处,相对玉纤纤。人散酒阑珊。夜长都睡皱,唾花衫。一弯残月下风檐。凌波去,罗袜步蹁跹。

秦淮水阁微茫景,回船使酒如昨。笛床茗椀,烟帆雨幔,麝盟粉约。

江涛喷薄。短咏长吟间作。戏呼余、长鬣者,烛下恣嘲谑。

重过酒垆,纵歌谱犹存,翠凋珠铄。玉京伴侣,似人间、也愁离索。

促返蓬山,果然去、骖鸾跨鹤。砑香笺,漫写沈吟怎睡著。

一讯槎风。有双栖锦羽,携取筠笼。抱时春屿里,啼处晓波东。

洪桃花下几回逢。乍呼小名,朱朱未通。瑶窗远,想误却、汜人同梦。

珍重。谁乞种。持比汝南,噤㾕神偏耸。帻染蛮砂,尾捎蜃雨,特地移窠分送。

我已无心舞秋宵,负雏看啄苔阶缝。凭丹青,唤梅家、写伊飞动。

城头片雨悬,客醉㟙湖边。酒奈榴花妒,人堪桂树怜。

五丝还令节,双鬓抵流年。莫蹋王孙草,淮南赋已传。

花影不可埽,纵横月明中。光芒裛新露,香气生微风。

夜永兴不浅,幽人与谁同。

号令行惟信,人谁不我承。
举烽诸国叛,敲铁小童应。

素怀压嚣尘,况值烦暑逼。缅彼青莲宫,岧峣倚空碧。

乘兴携素琴,绿云散轻策。山深岩径纡,境净松萝密。

老衲忽相迎,坐我三生石。啜茗谈苦空,了然群虑息。

昙花飘天香,岩翠落巾舄。回首盻尘区,营营果何益。

清溪绿涨岸西东,五月荷花似锦红。安得水亭杨柳畔,疏帘小扇坐薰风。

文正千年士,精忠凛不亡。勋名山岳重,翰墨日星光。

乔木参天古,幽兰叠砌芳。我来拜祠下,端欲濯沧浪。

弱柳系游骢,丛花映娇面。郎佩紫纹囊,侬从扇底见。

一曲重弹子贱琴,三年风月总知音。
休言无补公家事,留得堂前生树阴。

海国鲸鲵斗,言归未得归。飘零知我贱,雅致似君希。

携客凌风磴,开樽俯钓矶。羁栖多乐事,忘却故山薇。

夕阳动高阁,密树下层阴。暮色入帘早,秋寒近榻深。

寂栖同睡鹤,独晤有鸣琴。扰扰浮尘里,谁哉共赏音。

吴儿鸣艣吴波里,作劳耳热歌声起。
初犹哇咬杂吁嘻,后方激讦如怨詈。
芳洲日夕西风来,含情宛转声更哀。
君不见杜老行吟曲江曲,楚臣羁思蘼芜绿。
世知忠义铸伟辞,不知正是阮籍唐衢哭。
吴时明月梧宫秋,月光曾照吴王愁。
国人悲怜子胥死,写出高台草荒麋鹿游。
词亡千古留遗调,南楫北帆昏复晓。
尽知往事只苍烟,渺渺漫漫飞白鸟。
平生孔明,称慕莫及。
像见忠简,懦夫有立。
横流砥柱,万里长城。
欲奋空弮,以植危倾。
猛将敛手,气指目使。
谁知此公,亦常布士。
迢迢牵牛星,皎皎河汉女。
纤纤擢素手,札札弄机杼。
终日不成章,泣涕零如雨。
河汉清且浅,相去复几许。
盈盈一水间,脉脉不得语。

 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,尽览其奏议。其任安徽巡抚,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。大旨言:与棚民相告讦者,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,至有以数百亩之山,保一棺之土;弃典礼,荒地利,不可施行。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、人迹不可通之地,开种旱谷,以佐稻粱。人无闲民,地无遗利,于策至便,不可禁止,以启事端。余览其说而是之。

  及余来宣城,问诸乡人。皆言:未开之山,土坚石固,草树茂密,腐叶积数年,可二三寸。每天雨,从树至叶,从叶至土石,历石罅滴沥成泉。其下水也缓,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。水缓,故低田受之不为灾;而半月不雨,高田犹受其浸溉。今以斤斧童其山,而以锄犁疏其土,一雨未毕,沙石随下,奔流注壑涧中,皆填污不可贮水,毕至洼田中乃止。及洼田竭,而山田之水无继者。是为开不毛之土,而病有谷之田;利无税之佣,而瘠有税之户也。余亦闻其说而是之。

  嗟夫!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。由前之说,可以息事;由后之说,可以保利。若无失其利,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,则吾盖未得其术也。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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