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畸人虽无心,戏具未遽掷。盖头茅一把,取足宁吾魄。
去江不十步,矮屋久欹侧。我来足使正,意外忽有获。
取山置南窗,决天入东壁。白鸥果下来,欲与我争席。
拊槛一长啸,顿失向来窄。是时蟾将圆,百里漾皓色。
中宵风何怒,惊浪拂檐白。暄凉理相召,此变固已剧。
超然独燕处,熟视忘雨默。玩物未可非,丧志乃一适。
行台直北是高城,城外溪流面面清。更拟濠梁寻胜事,观鱼侈有昔人情。
溪园高致此非遐,请为公陈众所誇。一境熙台跻旧俗,万民和气入新花。
流芳只有人思召,行乐何须坐有车。不独清明资胜会,四时风月惬诗家。
    