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周,明州奉化(今属浙江)人。真宗大中祥符五年(1012)进士(《乾道四明图经》卷一二)。乾兴元年(1022)以大理寺丞知无锡县。仁宗宝元二年(1039)又以虞部员外郎知无锡县(《咸淳毗陵志》卷一○)。庆历中知明州(《实庆四明志》卷一)。又尝知抚州(清光绪《抚州府志》卷三五)。皇祐四年(1052)致仕,归荆南(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》卷八《送光禄王卿周致仕归荆南》)。
邵平瓜熟时,慧远莲开日。河朔罢传杯,茂陵方养疾。
君乘下泽车,来访维摩室。蹑屣起相迎,采薪忧若失。
为君具鸡黍,为君觅芝朮。相对劝加餐,乱离那忍述!
朱崖既弃捐,汐社多遗逸。少卿久穷困,兰成亦萧瑟。
昔如鞲上鹰,今作裈中虱。笑啼俱不敢,祸福两难必。
犹喜长吉囊,各有江生笔。君歌我再和,诗成共评隙。
王氏名园枕子城,主人方壮便遗荣。栽花直欲春长在,爱客谁尤囊尽倾。
万景并归闲日欲,一身常寄小蓬瀛。吾居甚迩还空锁,不退堪为达士轻。
古人追乐事,日费百千回。发兴排诗律,消愁仗酒杯。
何时能仿此,吾道付悠哉。所恨亏甘旨,斑衣愧老莱。
春宵犹自长,春心非一伤。月带圆楼影,风飘花树香。
谁能对双燕,暝暝守空床。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