隩草戊戌1654仲冬和韵 其四

得兴灵武业,谁作李长源。
天宝人凭说,渔阳鼓尚喧。
居辽当日管,卧雪此时袁。
仆更痴于我,安然懒出门。

(?—1673)明末清初浙江鄞县人,字文开,一字斯庵。明贡生,南明永历时,官太仆寺卿。后隐居台湾,与韩文琦等结诗社,所作诗称《福台新咏》。有《花木杂记》、《古今体诗》及文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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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别逋翁久不逢,亦知诸葛卧龙中。
几年三致千金富,今日重追二谢风。
形槁已能三散木,鬓霜从听著寒蓬。
飞光入酒旧时月,来炤狂歌犹未穷。

蒲叶日已长,杏花日已滋。老农要看此,贵不违天时。


迎晨起饭牛,双驾耕东菑。蚯蚓土中出,田乌随我飞。


群合乱啄噪,嗷嗷如道饥。我心多恻隐,顾此两伤悲。


拨食与田乌,日暮空筐归。亲戚更相诮,我心终不移。

北阙弓旌未见招,茅亭高卧对山椒。诗成稚子应能诵,酒熟邻翁渐可邀。

宁似杜陵稚蹭蹬,不依严武更逍遥。细思洗马池边路,便是成都万里桥。

生年不满百,一日何三秋。花开苦多雨,何不张幕游。

行乐时不再,春荣岂长在。古人轻尺璧,愚者昧所戒。

君看龙与虎,飘忽不相待。

抗尘怀抱若为宽?绕屋蛙声亦在官。
岩桂无香秋逐晚,江鲈有约岁将寒。
文书散乱嘲痴绝,灯火凄清语夜阑。
病倦百骸非复我,但思禅板与蒲团。

虫响馀宵寂,荷妆赴晓鲜。梳头花雾里,照水柳风前。

旧雨仍今雨,新年胜故年。登城有佳眺,秋稼正连天。

和泪唱阳关,依旧字娇声稳。回首长安何处,怕行人归晚。
垂杨折尽只啼鸦,把离愁勾引。却笑远山无数,被行云低损。

不意能来此,高僧共默然。灯传无尽劫,花有再生缘。

幻梦初弦月,微躯小劫年。画廊松影外,呵壁问诸天。

豫章才子龙门客,别驾闽州声籍籍。春帆曾食汉家鱼,秋灯几听南雄笛。

王程迢递不辞难,守道何妨未转官。白云片片乡山远,风木萧萧陇日寒。

银妆束带乌纱帽,锦作朝衣紫鸾诰。佐郡长悬魏阙情,归骖又指吴门道。

江亭把酒别同僚,卢橘花深惜去桡。南宫此度非常调,应接鹓鸾上九霄。

春心一缕细难传。袅红弦。故倚银屏,默默镇相怜。

绿鬟垂到肩。

飘零锦瑟半成烟。感韶年。肠断莺声,梦断澥棠边。

月斜楼上眠。

西来暝色一帆孤,才见青山忽又无。白借天光犹澒洞,黑添云气转模糊。

人家遥指谙来旧,尘眼频揩见却初。述作惜无摩诘句,五湖烟景若为图。

六六天头一轮月,玉斧修成广寒阙。
□边桂树影婆娑,不许凡人手攀折。
嫦娥嫁得月中仙,桂呈丹蕊月宫前。
香风散尽花结子,子落下土生风烟。
君家对月开轩户,占断风烟最佳处。
花开天上定闻香,乘风快问蟾宫路。

书喜新秋至,人从故里来。忧心烦老母,疮苦念婴孩。

白发都门柳,清心庾岭梅。微名万里别,时序复相催。

双娥洛浦奋雄飞,遐举翩翩上紫微。漫道乘鸾归玉女,浪闻鼓瑟属湘妃。

凌虚天阙云为驾,步月蟾宫羽作衣。千载仙踪如可作,不徒太姒嗣前徽。

凉魄孤悬,暗虫低诉,纱笼篆缕空凝。正鹤寥琴寂,絮语馀温。

又是商飙做冷。声声雁,凄断湘滨。阑干倚,新愁旧梦,付与诗魂。

青青。镜中鬓影,瘦损一丝丝,晕上秋痕。只药炉茶鼎,静伴寒灯。

多少腻红剩绿,恁耐得、风雨朝昏。晶帘悄,微吟浅醉,莫道酸辛。

大块始开凿,娲皇为补天。
天平雷雨正,后稷诲之田。
大浸十二岁,浪金复七年。
幸哉尧汤民,以手摩抚然。
徂丘虐焰起,秦俗相焚煎。
官租夺以半,饱食何夤缘。
自从汉道昌,孰朴乃其先。
初开常平议,聚粟如源泉。
年登谷价贱,散以大农钱。
旱潦或艰食,用之如转圜。
悠悠百王心,皎皎三代前。
井田日以坏,此法当磨镌。
公侯希世珍,秀色媚长川。
官学有根株,诵诗三百篇。
风土无隐情,是为大夫贤。
搏饭哺赤子,当食长尔怜。
江东百万户,雕俗生春妍。
持节闽岭初,有如病者痊。
刘晏取予术,夷吾轻重权。
义仓有粟腐,物价敢喧阗。
斯助阜民政,南风吹五弦。
昼日公侯门,客车动百千。
下吏走尘土,从容愧执鞭。
岂不随吹嘘,譬彼乘风船。
长技非卓鲁,主德奚由宣。
松竹伴孤吟,敢怀岁月迁。
终酬国士知,未甘长弃捐。

玉门碛远度伊州,无数田畦望里收。天作雪山隔南北,西陲锁钥镇咽喉。

僧舍灵源静不流,只供斋钵与茶瓯。
直应老衲投薰陆,石罅云根久未收。

自有此山有此石,万古无人留笔迹。我曹乃欲记姓名,应被山灵笑哑哑。

伊子蹑屩汀州来,非是寻常行路客。过庭墨妙擅八分,不倩磨岩真可惜。

解衣十丈绳梯登,兔豪秃蘸墨几升。庚庚石理细熨帖,云烟吐纳龙鸾腾。

萍踪偶借墨缘结,好事还凭后人说。江流永奠民患消,此日题名应不灭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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