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绿草无端倪,牛羊在平地。芊绵杳霭间,落日一横吹。
超遥送逸响,澶漫写真意。岂比卖饧人,吹箫贩童稚。
胜裤新裁蝉翼纱,锦靿自织凤头靴。春风不耐碧油车。
金步摇飞金勒动,玉跳脱袅玉鞭斜。满堤青草衬红霞。
沂泗之水来鲁邦,平沙千里流淙淙。忽逢吕梁万石硔,势与石斗不肯降。
半天捲起千尺泷,怒声日夜相摏撞。有如万骑腾骊䮾,左挟贲获右羿逢。
恶若哮虎鼎可扛,踊槊跃矢横矛鏦。风云蛇鸟万旌幢,大呼击碎龙文杠。
死战不复留空羫,我生事业在北窗。蒙庄一卷映秋釭,每羡老叟何其憃。
忠信出入言非哤,及此更觉心悾悾。西风吹衣衣茸尨,茅店沽来酒盈缸。
篙人赠我尺鲤双,扣舷而歌和柷椌。问禹何故留此洚,何当理我小舽艭。
东浮溟海西岷江,沛然一口吸老庞。要使后土安鸿厖。
落絮风微,湿花露重,暗香飞上钗头。正凉阴小步,眉月如钩。
叶底听残杜宇,芳魂冷、好梦都休。销凝处,一春幽思,更甚三秋。
还休。凄凉此后,便送得春归,离恨仍留。望连天烟草,懒倚危楼。
莫问海棠开谢,零红泪、似我盈眸。空肠断,焉能并刀,剪尽新愁。
眼界秋空绳影窄。秋味在、一奁秋碧。拳鹭窥人,眠鸥选梦,蠲绪宕人心魄。
败苇凉生光乍湿。听远浦,渔榔声绝。乌舫寥寥,红楼隐隐,飞出一枝瘦篴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