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汪苕文民部

垂杨叶老莺乱飞,牡丹花尽黄蜂稀。桑乾河水长三尺,渡头舟子催人归。

我独临时归不得,搔首看天判南北。长安当面背面尘,孤客缁衣素衣色。

结交有何意,要识公与卿。蹩躠骑短驴,翻来马狰狞。

马长驴短坠沟下,睨人玉鞭鞭玉马。投刺多逢谒者嗤,入门反被官奴骂。

斸桐为琴琴有心,缲丝作弦弦有音。提琴拊弦按宫徵,不向大雅当谁寻。

羡君文章飞健笔,爱君诗句无人匹。若复相寻不相见,男儿何处投胶漆。

上天一明月,照尽万古人。人人就月照,安问故与新。

我有一颗珠,得自龙王宫。十年系衣带,光彩与月同。

试持比月恐不及,海中长有鲛人泣。

梁佩兰(1629 ~1705)清初诗人。字芝五,号药亭、柴翁、二楞居士,晚号郁洲,广东南海人。年近六十方中进士,授翰林院庶吉士。未一年,遽乞假归,结社南湖,诗酒自酬。其诗歌意境开阔,功力雄健俊逸,为各大诗派一致推崇,被时人尊为“岭南三大家”与“岭南七子”之一。 著有《六莹堂前后集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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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尔风雅魄,幽咽犹能文。空令伤魂鸟,啼破山边坟。
恨剧但埋土,声幽难放哀。坟古春自晚,愁绪空崔嵬。
白杨老无花,枯根侵夜台。天高有时裂,川去何时回。
双睫不能濡,六藏无可摧。不闻搴蓬事,何必深悲哉。
赏心无远近,芳月好登望。胜事引幽人,山下复山上。
将寻洞中药,复爱湖外嶂。古壁苔入云,阴溪树穿浪。
谁言世缘绝,更惜知音旷。莺啼绿萝春,回首还惆怅。
曾经烂漫濯吾缨,忍别潺湲月下声。
便入红应染诗思,吟魂犹合数年清。
长悬青紫与芳枝,尘路无因免别离。马上多于在家日,
尊前堪惜少年时。关河客梦还乡后,雨雪山程出店迟。
却羡高人此中老,轩车过尽不知谁。
西江流水到江州,闻道分成九道流。我滴两行相忆泪,
遣君何处遣人求。除非入海无由住,纵使逢滩未拟休。
会向伍员潮上见,气充顽石报心仇。
节传拥玉帐,天遣西南来。
怦怦朱丝绳,皎皎明镜台。
稂莠亟芟夷,本极费栽培。
度外广物色,世岂真乏才。
阴晴如期喜可知,况复攗束收新诗。
相如未至客之右,开编自愧芜辞。
倅贰付我千家聚,佩襟戴君沾化雨。
相从可独臭味同,接耳仅听淮乡语。
诗来惊倒嗫嚅翁,结字著语古与同。
少须官廨住家稳,往问句法几即功。
似闻知津问沮溺,山间晴乾度山疾。
一笑行举通家杯,计日尚前蕤宾律。
过君定发醯瓮天,倾囷倒廪当吾怜。
家居除领齐眉托,意与诸雏诵思乐。
湖上西风吹绮罗,靓妆越女照清波。
折将莲叶佯遮面,棹过前滩笑语多。

底须却鬼写台符,一盏侵晨不可无。老觉东坡翻倒置,奚为后我酌屠苏。

一时得意笑春风,不见春风满树空。老去惜花心尚在,为君留眼看蒸红。

佩袭芳兰碧,钗明宝篆红。
深宫三十六,同被二南风。
承露气清驹送日,觚稜古渡头。

汉柳秦沟潞水春,长安依旧小郎新。风云漫属僧繇壁,蹊径空回季路津。

陌上标旂斜度雨,里中车马暗生尘。羁怀未问刘蕡事,且向中原寄此身。

一南一北鸟辞亩,一东一西芯送人。与君此别似送鸟,对酒那不惜青春。

入夜喜新霁,牵舟湖上行。林涵素月白,波蘸碧虚清。

栖鸟飞还落,渔灯灭复明。风前闻戍鼓,渺渺见盂城。

今夕岂非良宴会,关西江左共登坛。星临万舸传杯暖,剑聚双龙出匣寒。

酒到夜深生气槩,诗成水际得波澜。相看各有行藏意,金马何尝却钓竿。

一与西湖别,春风两度来。
曾栖山寺里,日日待花开。

乙酉春阅海王肆,此帧弃置墙壁间。蠹蝇玷识者少,购之三百青铜钱。

拂拭锦贉露奇秀,平远如见江南山。昭法先生昔飞遁,弱冠早赋《招隐》篇。

布衣草履绝城市,涧上上沙诛一廛。终身不受安邑馈,日高往往无{炊鬲}烟。

潜庵慕道屏车骑,末由一睹园绮颜。俗流好事幻赝鼎,谓曾造膝相周旋。

骨董之羹不足道,独惜轻䃣贞玉坚。作此画时岁癸酉,是为康熙卅二年。

不署元号题甲子,柴桑思晋心皦然。先生时年七十二,慭遗一老应华颠。

越岁甲戌便委蜕,遗人间世登上仙。我因重续图经记,十年前曾寓渎川。

闲随巾拂拜祠下,寒泉秋菊歌神弦。涧户无人夕阳静,时有白鹤飞上天。

水流绕屋岩花笑,但闻琴筑鸣涓涓。于今聊浪万人海,青山不到轩窗前。

芝讪鹤怨良自愧,衣化为缁何能湔。秋风起兮我当去,扁舟采莼西涧边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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