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霜月两澄鲜,孤篷夜悄然。自携双鬓雪,独对一江烟。
僵树立如铁,寒星摇满天。横斜几枝桨,也学榜人眠。
炊熟黄粱否。笑乾坤、蜉蝣非夭,彭篯非寿。世上英雄本无主,感激何尝不有。
曾要把、赵平原绣。祸首从来仓颉字,更怪他、炼石娲皇手。
偏欲向,虚空镂。
神仙将相俱难就。怅生平、舞衫歌扇,药炉茶臼。已矣无成三弄铁,长倚秋江夜吼。
知我者、荆溪浮叟。戛醒半窗蕉鹿梦,谢风篁、汝是驱愁帚。
休再打,唾壶口。
社中真率数追陪,合有閒缘带得来。十日顿疏新旧雨,百年犹负浅深杯。
护持卢橘黄金实,准拟榴花绛雪醅。但有菖蒲皆是节,不须端午始欢咍。
庭阕四始,筵终三荐。顾步阶墀,徘徊馀奠。六龙矫首,七萃警途。
鼓移行漏,风转相乌。翼翼从事,绵绵四时。惟神降嘏,永言保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