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阶落叶萧萧,飞来满纸题红怨。前尘似梦,新愁若织,萦回在念。
玉楮拈残,乌丝摺损,才收又展。掩无聊情绪,耽眠拥被,才思尽、江淹管。
一缕水沉香浅。便病魔、料应经遍。天涯遥想,消闲也仗,药炉诗卷。
独坐心情,孤吟滋味,秋心易倦。怅窗前,翠竹凝斑泪渍,尽离人染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前岁旅淮楚,去年还上都。上都一岁内,前后七徙居。
岁暮被重谪,狼狈来中吴。中吴未半岁,三次迁里闾。
京师重腾移,长物动数车。江湖亦稍便,一舟乐有馀。
破坏新器皿,散亡旧图书。家人颇倦烦,行路亦叹呼。
吾知人之生,天壤乃蘧庐。其间暂寄寓,一世还须臾。
纵游极南北,所历足自娱。犹恨苦濡滞,带动摧妻孥。
安得出八极,浩与元气俱。仰首羡日月,晨夕苦奔趋。
二物本无情,亦为气所驱。况我有血肉,又生名利区。
手足日不闲,在地无根株。流宕固宜矣,何必厌道涂。
此身亦外物,安用伤羁孤。庸人所见狭,但以乡井拘。
屑屑寸粒食,何异鸡在笯。拟随犯斗槎,欲上浮海桴。
寄语怀安者,嗟嗟尔何愚。
雨过山自容,白云于焉助。明没秘中峰,引入青冥去。
玉女窥窗下,隐隐驷虬御。蜷局碧苍间,清风时飞翥。
窈谷恣周流,幽泉翛察著。岩灵驰缤纷,俛仰环所居。
登览未许同,娭光微相觑。绵杳挹素华,烟颜坐以除。
访古晋祠山,晓集汾水桥。星河没惨淡,野色见平遥。
树鸟啼冥冥,涂马鸣萧萧。游车接飞盖,驾言修禊朝。
荒城忽已迥,远峤如相招。振衣投林丘,浥露□尘嚣。
涧壑耸绿桧,原隰散红桃。敞殿罗幢幡,虚庭杂牲醪。
逶迤广寒宫,献酬瑶池皋。境胜地亦灵,心悦神自超。
法鼓青山巅,仙家白云标。极留不可暂,鹤唳天风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