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鞠躬奉臣职,肃肃恒自旦。朝下趋经帏,临夕出东观。
釐务日有常,黾勉在文翰。衰龄夕沈疴,宁不怀泮奂。
仰惟宠禄隆,而敢厌羁绊。兹晨属休沐,联镳越闾闬。
适我同志良,萧爽坐林馆。维时天宇澄,青阳候过半。
好鸟鸣交交,芳卉罗绚烂。朱弦一再弹,图帙亦娱玩。
肥甘列中筵,旨酒崇玉瓒。主宾相和敬,济济圭璋粲。
清言发至义,连续如珠贯。雅韵含宫商,高怀薄云汉。
合欢情所洽,辅仁道攸赞。各期励乃修,庶用表桢干。
紫禁西连万岁山,宣呼重入觐龙颜。拜承圣语丁宁训,满袖天香出九关。
年少不再得,朱颜易凋零。春浓不作赏春去,春风亦笑人无情。
平湖照天浮醁醽,湖边柳色蛾眉青。远山空翠尽烟淡,扁舟画舸何纵横。
金壶有酒君且倾,桑田屡变湖边亭。人生得意且酣畅,羲和六辔无停行。
我吹玉箫对杨柳,君当长歌更挥手。意阑酒尽各自归,荣辱于人复何有。
神仙休鍊九转丹,焦身苦思良为难。不如逢春对酒但适意,且与笑乐开心颜。
桑麻影里千馀户,弦管声中百许年。但见年华今日好,也须回首看岩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