效赵学士体成口号十章献开府太师

东田小籍选新声,歌吹胡琴色色精。
客少有时全不用,天然水竹湛余清。
司马光
  司马光(1019年11月17日-1086年),字君实,号迂叟,陕州夏县(今山西夏县)涑水乡人,《宋史》,《辞海》等明确记载,世称涑水先生。生于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。北宋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历仕仁宗、英宗、神宗、哲宗四朝,卒赠太师、温国公,谥文正,主持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编年体通史《资治通鉴》,为人温良谦恭、刚正不阿,其人格堪称儒学教化下的典范,历来受人景仰。生平著作甚多,主要有史学巨著《资治通鉴》、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》、《稽古录》、《涑水记闻》、《潜虚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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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亩山田近石涵,村居风俗旧曾谙。
帘前白艾惊春燕,篱上青桑待晚蚕。
云暖采茶来岭北,月明沽酒过溪南。
陵阳秋尽多归思,红树萧萧覆碧潭。
岁暮青条已见梅,余花次第相争开。
淮南无此山林胜,作意春风更一来。

钿犊朱扉外,宝鸭画堂中。重逢把酒飞盖,倍觉旅愁空。

人有庾徐潘陆,坐有楼台丝竹,那减晋人风。慎莫赋怅怅,亟为拉红红。

吾醉矣,拓金戟,倚长弓。不改狂奴故态,耳语有群公。

官是金闺贵客,身是画溪愁客,客自不相同。起觅铁绰板,高唱大江东。

伏生九十尔堪俦,莫学陶公不下楼。我欲挂冠神武上,日移烟艇共沧洲。

桃花宝扇拥檀郎,翡翠轻裾熨麝香。为怕羊车穿市窄,青骊自控紫游缰。

天地斯文元未老,百年曾到岭南无。偶观陈子云潭记,便是濂溪太极图。

龙马龟书千古在,青天北斗几星孤。凭君着我西窗眼,卖免人间或老夫。

说著嘉兴太守贤,野梅官柳亦欢然。贫民不识重租苦,老吏难将一事瞒。

但有诗书堆几上,更无歌舞到樽前。凡为郡者皆如此,天下何由不治安。

薰风动嘉树,日夕成清阴。上有枝间鸟,知时为好音。

阳春事已往,桃李不可寻。赖兹长养功,嘉实荐中林。

庭虚纳凉吹,云表见遥岑。我歌虞氏诗,谐此风中琴。

金沙倩丽闺中秀,酴醾谢郎林下风。
欲试此心无结习,两株常守净名翁。

十日淮沂上,今朝渡济河。龟蒙秋烧阔,凫峄夕阳多。

古寺云笼塔,长亭柳映波。鲁邦无孔子,何处听弦歌。

文章太守镇榆关,远寄新诗与湛然。卓尔功名君勉力,归与活计我加鞭。

扶衰幸有东坡杖,遣兴犹存玉涧泉。布袜青鞋任真率,东垣山水不拈钱。

山深草木自幽清,终日闻莺不见莺。好作束书归隐计,蹇驴来往听泉声。

京城六月日如火,风轩散发执书坐。
顿嫌城市多烦嚣,欲买田庐何处可。
素几茶瓯吹碧香,有客敲扉偶相过。
为言越中好山水,厥土膏腴不偏颇。
魏氏之子文贞孙,玉树临风色瑳々。
读书浙水之东头,蒐今摭古以自课。
夏盖湖光白涌云,福祈山气青孚座。
三江帆上莫天长,八月潮平秋水大。
亭边狝猿长如人,月黑林昏盗山果。
桃源人家疑此是,洞口云深昼无锁。
百壶满醉江南春,击缶高歌儿子和。
西蜀少陵恒苦吟,南阳武侯尚高卧。
文贞昔在贞观中,大节堂堂不终挫。
好将旧学佐朝堂,行见英风振顽懦。
索居何日赋归来,尽理遗书载轻舸。
我昔耕牧岘山阳,门前水田足粳糯。
十年道阻不可归,江上秋风茅屋破。
旧栽松柏空成林,石墙竹梢添几个。
向来耆旧安稳无,每一思之泪交堕。
福源林壑倘见分,卜邻拟住山之左。
客归好语仲远君,岁晚寄书烦报我。
我生天地间,颇是往还数。已效炊爨劳,我亦不愿住。
君有造化力,在君一降顾。我愿拔黄泉,轻举随君去。

秋柳题痕二百年,祇今湖水碧于烟。诗人一代斜阳外,间煞亭西弄笛船。

梨花吹雪春寒浅。秋千影散闲庭院。忽忽又清明。东风几日晴。

画帘垂细雨。脉脉添愁绪。燕子不归来。重门掩绿苔。

斜阳扶我上荒台,天外青山列障开。万里云阴随雨至,九边风色送秋来。

水流今古同悲响,诗吊幽燕有霸才。几处暮砧催剪尺,白杨衰草雁声哀。

元夜景忧殊。万斛金莲照九衢。鎚拍豉汤都卖得,争如。甘露杯中万颗珠。
应是著工夫。脑麝浓薰费小厨。不比七夕黄蜡做,知无。要底圆儿糖上浮。
山中上元节,天上野云收。
豁开广寒殿,清光射斗牛。
姮娥与灯正,耿耿相应酬。
一点难瞒处,灯球挂树头。
笼中看走马,林下恣闲游。
吹灭旧纸撚,泼翻投子油。
暗中有路明如日,露柱相逢笑不休。
既能明似镜,何用曲如钩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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