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盐铁论儿读否,聚敛臣子攻之。公卿大夫民贼,贤良文学汝师。
青云何飘飘,华彩远挥霍。阿阁翼景龙,出皋伴鸣鹤。
信宿访烟霞,夙尚本丘壑。赫曦中陆永,夏气南荣薄。
游树列丰茸,行栏护花药。还近竹林游,遂动兰池作。
甘瓜浮清泉,碧盌冻寒酪。芰制凫鹥亲,林籁宫商错。
妙理寄沉冥,兴怀在歌咢。悠然庄舄心,试诵思归乐。
跃马提戈佩紫貂,汉关那数霍嫖姚。护军飞将龙庭满,缚得名王不敢骄。
恶声啼煞白门乌,法曲飘零慰胜无。亡国何曾到商女,为邻应悔听吴歈。
难逢笼袖骄民世,再见当场出丑图。愁念家山声入破,大千秋色上氍毹。
静对孤灯思往事,偶闻疏雨落寒窗。愁边白发三千丈,梦里青山十四双。
蜀魄有声疑诉国,楚招无些忆沈江。只因诗思缘君苦,吟断遥钟已晓撞。
双石唐馀物,来兹孰记年。嵌空危砌下,怪丑好花前。
名氏坳犹刻,藤萝穴任穿。最宜秋后看,班驳藓痕圆。
道场山前独鹤飞,山人山畔扃岩扉。南屏十里昔喜占,菖蒲九花今恐稀。
孤坟应遣鬼神护,遗墨长共林泉依。桐帽棕鞋不可见,白云一片时来归。
去年十一月,笑别下钟阜。今年九月中,行见朝天路。
去住既无心,动静非取与。平生安乐法,此意同谁语。
四明昔尝到,诸刹皆可数。山川气象雄,麟凤栖迟处。
今思昔日游,岁月二纪许。岂谓临晚景,侯伯重相顾。
开缄读来书,丁宁见毫楮。姑苏二千石,眼高照天宇。
我昔昧平生,今见开心腑。欣然乐与行,方鸣集众鼓。
先师未了底,今日应须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