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太宰岩岩正拱宸,笑看双凤度东津。冰清爱弟为佳婿,玉立难兄处上宾。
火毓鹊炉香蔼蔼,月穿梅影酒粼粼。主人剩喜机云集,唯祝联镳侍紫宸。
古者侯与卿,侐寝无遗迹。桐乡一啬夫,至今有社稷。
民志谅难谐,德声允无斁。邈哉邵武丞,乃与千秋匹。
蚤耽竹素编,暮随升斗檄。十载和鸣琴,鸾凤栖枳棘。
折狱照覆盆,赋政悬尺籍。老挂武夷冠,云卧仙岩碧。
犹馀棠树阴,清风满旧邑。长吏备时烝,泽宫参侑食。
赤绂岂无人,伊谁分半席。柳勒武功铭,韩记蓝田璧。
娄江笔如椽,亦永循良绩。公真不负丞,是为黄绶式。
雨萼烟梢恰半春,九华峰翠绮筵陈。花香暗逐峰莲步,烛影潜交玉兔轮。
青鸟不传言外意,紫云应识醉中真。鸣珂拥户蓬壶夜,想见愁看撤舞茵。
春回大地草偏青,乍对狂歌酒半醒。文起自应倾北斗,气酣直欲簸南溟。
月华星彩浮樽满,龙笛鸾笙彻夜听。明发不须愁往别,埋轮久已候都亭。
会难恨别遽,冒雨一相送。既乏杯酒叙,仍阻游屐从。
空对杂花飘,时闻一禽哢。欲辞复少留,道孤觉交重。
濯缨已类李,弹冠长异贡。守拙易索居,耽静俱违众。
愁心共云远,还舫随波动。群山江上青,何处牵离梦。
万仞鹅湖顶,千岁矫苍龙。楼台一簇,仙家遥寄五云中。
天上朝元佳节,人世生贤华旦,瑞气郁葱葱。六辔耀闽海,列郡喜趋风。
记昔年,当此际,早梅红。插花饮酒,狂歌醉舞寿昌宫。
零落青袍如旧,敛板绣衣庭下,欣见黑头公。王室要师保,叔父忽居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