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咏四首 其二

短日不能永,月华代扬辉。暝暗来四隅,稍复清影随。

迢迢河汉章,天毕前南箕。簸扬蹇无成,掩兔今亦时。

   刘攽bān(1023~1089)北宋史学家,刘敞之弟。字贡夫,一作贡父、赣父,号公非。临江新喻(今江西新余)人,一说江西樟树人。庆历进士,历任曹州、兖州、亳州、蔡州知州,官至中书舍人。一生潜心史学,治学严谨。助司马光纂修《资治通鉴》,充任副主编,负责汉史部分,著有《东汉刊误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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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烟涵楼台,晚雨染岛屿。渔童惊狂歌,艇子喜野语。
山容堪停杯,柳影好隐暑。年华如飞鸿,斗酒幸且举。
十里长街市井连,月明桥上看神仙。
人生只合扬州死,禅智山光好墓田。

矩不成方圆不规,倦途谁与相多仪。门深不拟睡教熟,舌强犹防语或知。

无事且寻黄面老,关心休问碧云姿。此身未必终如此,长日犹吟十首诗。

闺阁争传捧贴黄。久重新雨露、润莲帮。锦袜初学内家妆。

今而后,启予足、孟家光。

按拍凤头香。尽春愁稳载、莫轻飏。一钩纤窄待重量。

惊鸿影,凌波袜、误陈王。

天然姿媚。比向梅花应不异。一斛珍珠。得似鲛人泪点无。

文园老去。恨煞无人能解似。我见应怜。不索长门买似钱。

凭将书尺答微之,愁至春深渐不支。长日卧多宵不寐,一回情到展君诗。

雅调背时流,月分吟外秋。墨研青嶂石,茶泛碧霞瓯。

果熟猿难唤,松寒鹿自游。风前横一笛,不必更登楼。

植榄园林下,于今四十年。根深存手泽,实大快心田。

嫩肉初甘足,割苍老更坚。尝新能有几,聊得一枝鲜。

非熊非貙声豪雄,蹄高四尺行追风。武王戎衣定天下,西旅献来名更隆。

止戈归马称平治,校猎沙场供祀事。太保胡为戒后王,应恐禽荒坠先志。

獒搏鲜肥乃其职,嗾以噬人翻乱国。阎公绘画岂无心,欲使当朝防失德。

阎公状物妙入神,龙眠效之尤逼真。玉堂松雪善模拟,三贤造车同一轮。

披图细玩非花草,铁画银钩书法好。居公慎勿示常人,留作传家子孙宝。

卖花声过粉墙东。唤回春梦惺忪。轻寒侧侧睡犹浓。

日上帘栊。

病久味参黄蘖,愁浓怯对睡铜。海棠狼藉夜来风。

满径残红。

妾年十五处洞房,自小何曾出中堂。去岁秋田不收谷,今年春月无蚕桑。

长兄从军在远道,制衣常恐天寒早。但得不离慈母傍,玉颜何惜春花老。

东邻少女花满头,日日歌舞倡家楼。无端嫁作商人妇,却抱琵琶弹别愁。

芬芳君子树,交柯御宿园。桂影含秋月,桃花染春源。

落英逐风聚,轻香带蕊翻。丛枝临北阁,灌木隐南轩。

交让良且重,成蹊何用言。

红叶恰翻阶,露气晓如沐。山雨忽欲来,新香时断续。

三齐何处古丛林,石作门阑岱岳阴。云暗鸡鸣川谷浅,月明龟吐水泉深。

未须赞叹袈裟铁,且可归依世界金。弹指上方还一梦,梦中聊续去年吟。

污渎横鳣鲸,蝼蚊得而制。
所据非所容,悲欢生贾谊。
吾疑洛阳叟,所见未超诣。
卷之不能伸,无乃为形累。
朅来姚江滨,稽首龙山寺。
泓澄尺余水,龙乃于此憩。
饮之还可小,泥蟠纵兀肆。
乘时大其用,云行复雨施。
出无而入有,莫得窥其际。
兹龙之为龙,所以超万类。
彼哉横江鲸,舟楫诧吞噬。
莫知屈伸理,已大不可细。
沧溟有时竭,鬐鬣何足恃。
惟龙神以天,不足以迹泥。
洪涛再翻播,勺水或游戏。
江河固所便,岩穴亦可寄。
深潜若终隐,奋迅倏已逝。
小大无定名,变化莫拟议。
吾闻黄面老,法门传不二。
细能入无间,大可周天地。
芥子纳须弥,妙语言下契。
蛰龙徘徊久,其亦悟此意。

劳生织路不常居,广厦千间愿总虚。屏迹此心齐木石,安神无梦到轩舆。

南阡东陌游非远,纸阁芦帘意尽余。莫笑腐儒家具少,皂厨还有未看书。

万明从来一径通,但缘分别便西东。
遗簪只为情难尽,泣路方知意未穷。
偃仰不抛青嶂裹,往来多在白云中。
平生分野应难比,涧饮林栖得古风。

水云飘渺岫云微,滚滚洪流怒截矶。江势欺山吞不尽,万峰群伏一峰飞。

僻处江头寂寞滨,敢因疏懒说天真。饶云馆里间无事,日与烟云作比邻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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