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晚闲书

吟情自觉都无趣,况复离居感物华。
厌读群书寻野径,闲收落叶煮山茶。
烧残寒菊花犹在,霜过香橙味转加。
因想前期重搔首,不堪秋思极长沙。
寇准
  莱国忠愍公寇准(961-1023),字平仲。汉族,华州下邽(今陕西渭南)人。北宋政治家﹑诗人。太平兴国五年进士,授大理评事,知归州巴东、大名府成安县。天禧元年,改山南东道节度使,再起为相(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、同平章事、景灵宫使)。天圣元年 (1023) 九月,又贬寇准衡州司马,是时寇准病笃,诏至,抱病赴衡州(今衡阳)任,病故于竹榻之上,妻子宋氏奏乞归葬故里。皇佑四年,诏翰林学士孙抃撰神道碑,帝为篆其首曰“旌忠”。寇准善诗能文,七绝尤有韵味,今传《寇忠愍诗集》三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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寺前山远古陂宽,寺里人稀春草寒。
何事最堪悲色相,折花将与老僧看。
君家何处住,妾住在横塘。
停舟暂借问,或恐是同乡。

家临九江水,去来九江侧。
同是长干人,生小不相识。

下渚多风浪,莲舟渐觉稀。
那能不相待,独自逆潮归。

三江潮水急,五湖风浪涌。
由来花性轻,莫畏莲舟重。

漕渠如坦途,泛此往来宅。疏川谁之功,乘木本诸益。

常疑侔沧溟,巨钓可龙伯。那知旱暵甚,有此困涸阨。

岂无车班班,莫胜仓箱积。譬犹一鹗飞,孰与鸷累百。

汲江劳瓮盎,祷雨费圭璧。端为鱼鳖忧,无乃云雷斁。

安得千里波,篙师发棹歌。愿借壮士手,为乃挽天河。

洞霄大涤扈神京,玉佩金璫会百灵。
天柱一尖凌碧落,云关九锁叠苍屏。
前峰后峰烟漠漠,东洞西洞风泠泠。
见说坡仙诗墨在,约君同坐翠蛟亭。
此身已是一枯株,所记交朋八九无。
唯有微之来访旧,天寒几夕拥山炉。

曳柳蝉疏,黏莎萤小。过云流响初鸿到。上灯花影隔窗深,下帘月气侵阶悄。

琴思吟销,茶香梦袅。露床滴翠凝清筱。年光有味是新凉,不堪独夜悲秋早。

临岐杯酒若为情,枫叶萧萧独雁鸣。万里关河秋色里,怜君何日到边城。

忆汎苕华溪上船,故人为我重留连。半山塔寺藏云树,绕郭楼台住水天。

白榜载歌明月里,青帘沽酒画桥边。计筹山下先茔在,欲往浇松定几年。

竞渡深悲千载冤,忠魂一去讵能还。
国亡身殒今何有,只留离骚在世间。

笑挥百川流,东赴无底壑。青天分极边,白浪屹为郭。

卉裳或时采,椎髻亦不恶。投珠鲛人泣,淬剑龙子愕。

海宫眩鳞纕,商舶丰贝错。盍不呼巨鹏,因风溯寥廓。

夜深庭院寂无声,明月流空万影横。坐对荷花两三朵,红衣落尽秋风生。

阶亭午景负槐阴,空斋初罢戏五禽。沔州太守致音问,启读乃有归来吟。

先生抱道肯乞怜,凛凛有面方如田。何能为此五斗粟,折腰乡里小儿前。

顾视铜章等涕吐,赋归唾词如涌泉。龙眠居士叹豪逸,想像明窗戏拈笔。

翕忽英姿来笔下,如恐超起将羽化。吁嗟能事讵可畴,一见公诗如见画。

惜哉道远莫可致,强欲赓酬抽鄙思。韵绝难追神易倦,使我空然汗颜面。

他日从公会借观,锦囊捧出春笋寒。

客中适值中秋夜,北望南瞻感慨频。乡国迢遥心万里,冰壶清澈月孤轮。

山酤且共酬佳节,水调谁歌动紫宸。珍重黄扉贤使相,可能分借满腔春。

一先虽自喜,百战亦须穷。狡兔有三窟,连鸡无两雄。

霸成秦陌广,骑去楚营空。老子无知解,颓然醉颊红。

人言忠孝不磨灭,神物护持存水浒。
千家陵谷几变迁,此石不移自章武。
本由黄帝古兵法,六十四以八为伍。
髯孙且惧促达走,贼操游魂何敢拒。
刻铭沙石水底碑,教战石存山下鼓。
一片丹心天地间,万世闻风犹御侮。
我来起敬凛如生,再拜一言公必取。
瀼流东截阵图前,寝隳城壁颓民宇。
能安拳石止波流,愿回瀼患思民抚。
常使夔人知感公,踏碛年年吊千古。

于明圣晋,仰统天绪。
易以明险,简以识阻。
研彼群虑,俾侯授土。
郁郁二王,祗承皇命。
睹离鉴亲,观礼知盛。
皇储降会,延于公姓。
瞻彼行役,并甜同林。
分涂殊轨,靡不回心。

黄昏戍,楼上鸣钟已落日。
行人旅店宿长途,花上游蜂罢采蜜。

东夷黩武,肆侵凌、豕突狼奔初歇。海外忽传风色换,万里波涛哀咽。广岛车辎,长崎樯橹,武库星罗列。二弹丸下,一时都付陈迹。
只见群丑游魂,一夫残喘,委伏求存恤。貔虎移军收失地,火速中原传檄。同气同仇,我疆我理,共奋中兴业。马关遗恨,者番当可清涤。

罘罳晓唱鸡人,三牲八簋斯陈。雾集瑶阶琐闼,
香生绮席华茵。珠佩貂珰熠爚,羽旄干戚纷纶。
酌鬯既终三献,凝旒何止千春。阿阁长栖彩凤,
郊宫叠奏祥麟。赤伏英灵未泯,玄圭运祚重新。
玉斝牺樽潋滟,龙旂凤辖逡巡。
瞻望月游冠冕,犹疑苍野回轮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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