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饯马宪

肤使行原隰,清风伴往还。诗情浑漫兴,雪意正相关。

许国心何壮,忧民鬓易斑。留连三日语,解后十年间。

张栻
张栻(1133年9月15日——1180年3月22日)字敬夫,后避讳改字钦夫,又字乐斋,号南轩,学者称南轩先生,谥曰宣,后世又称张宣公。南宋汉州绵竹(今四川绵竹市)人,右相张浚之子。南宋初期学者、教育家。南宋理宗淳祐初年(1241年)从祀孔庙,后与李宽、韩愈、李士真、周敦颐、朱熹、黄干同祀石鼓书院七贤祠,世称石鼓七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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岸芳春色晓,水影夕阳微。寂寂深烟里,渔舟夜不归。

少日无心佩紫囊,一生裘葛是衣裳。但知野服寻山便,不学唐装又晋装。

黄堂窈窕庆佳辰,密坐雍容合搢紳。
广乐充庭如在梦,欢声著物似逢春。
瞻天已祝无穷寿,尽醉为期莫计巡。
平世难逢身易老,岭梅初破酒方醇。

旧国于今作两家,邻翁有酒不能赊。明朝又逐归鸿去,祇有尘埃满一车。

禽父始宅奄,犹未荒大东。周王有名祀,名山止龟蒙。

尚父赐履海,泱泱表大风。时无神仙言,不睹金银宫。

春秋贬宋父,坐失玉与弓。祊田富汤沐,季旅何懜懜。

秦穆作西畤,帝醉终可逢。恒无三脊茅,遂辍登山踪。

顽哉鲁与齐,灵气不牖衷。孤负介海岱,海深岱徒崇。

素王张三世,元始而麟终。文成号数万,太平告成功。

其文富沧海,其旨高苍穹。于是海岱英,尽入孔牢笼。

熙朝翠华至,九跪迎上公。厥典盛谒林,汉后无兹隆。

惜哉有阙遗,未举金泥封。小臣若上议,廷臣三日聋。

首谒孔林毕,继请行升中。继请射沧海,三事碑三通。

古体日霾晦,但嗤秦汉雄。周情与孔思,执笔思忡忡。

尔家双峰下,不见双峰景。如锥处囊中,深藏未脱颖。

盛德心愈卑,幽人迹多屏。悠然望双峰,可以发深省。

十年前影,是碧梧、翠竹鸾停鹄峙。岁月迁移,人事改、今有鬑鬑须矣。

彩服随兄,寿觞娱母,重启尚书郎。赐书千卷,孝廉之乐何似。

记得同住仙源,杏坛春永,爱看趋庭鲤。文石幽篁,身左右、遂写冰颜于此。

忠孝承家,文章报国,磊落佳公子。不宜宴坐,鹤书将诏君起。

韵致撩诗客,风流出酒家。长绳为驻日车斜。且向春香玉色、占生涯。

细按歌珠串,从敧宝髻鸦。花应笑我鬓双华。偏向西阶吹馥、侑流霞。

秋色山山照酒杯,满天鸿雁过淮来。谁知万里思归客,半醉西风戏马台。

双溪港口泊幽梦,石帆山下朝炊动。
荒村客到客鼠奔,小市人喧竹排重。
我生百事客上针,虽有寸长何所用。
石田千亩云外闲,去采灵芝为君种。

百八钟声警睡乡,遥遥彼岸待慈航。墨家兼爱无差等,肯使恩波阻一方?

尉陀城外汎云槎,西望峨眉隔水华。若道日南天万里,归心一夜过三巴。

东望仙坛第一峰,倚天秀色尽寒松。春来山下多风雨,黄土潭深有卧龙。

昔共入门笑。
今成送别悲。
君还旧聚处。
为我一嚬眉。
于今还促膝。
自此客江湄。
愿子俱停驾。
看我独解维。

山远生岚。溪清呈底,剡棹收帆。风物依然,烂红茶树,回色青柑。

暗香寒阻梅庵。把楮颖、权收墨篮。暖阁红炉,浅斟低唱,好个江南。

楼瞰寒塘古木横。幽禽时对小窗鸣。柳外何人停短棹,理渔罾。

旧雨不来门书掩,疏篱新剪竹枝平。茶鼎白沙泉正熟,听松声。

石桥横溪水,华月流青天。
桥上步罗袜,可是凌波仙。

大野自为泽,济流安得通。渟涵就深广,蟠际渺西东。

揭帆入洪澜,尽此一日风。青山若浮髻,隐见云烟中。

不知何乡聚,欲辨已冥蒙。兹惟开辟来,岂固疏凿功。

捐小以成大,地利乃丰崇。至今徐兖郊,桑麻岁芃芃。

贿迁擅工贾,组丽连仆僮。矧时漕事兴,舟航密如蓬。

宝藏在山海,其益无终穷。一令民生遂,坐致国本充。

非吾黄帽郎,孰讯白凫翁。

一炬咸阳火未残,楚人真是沐猴冠。英雄岂学书生算,也作还乡昼锦看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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