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和复用韵

草草杯盘兴不妨,一年一度送春忙。我无酒量难投社,君有诗情合擅场。

衣锦堂前冠盖贵,落花径里绮罗香。暂时忘却愁滋味,蓦上心来似胆尝。

李俊民
李俊民(1176~1260)或(1175~1260)字用章,自号鹤鸣老人,泽州晋城(今属山西晋城)人。唐高祖李渊第二十二子韩王元嘉之后。年幼时 ,勤于经史百家,尤精通二程理学。承安间以经义举进士第一,弃官教授乡里,隐居嵩山,元政府泽州长官段直从河南嵩山迎回李俊民任泽州教授,长期在泽州大阳生活教学。金亡后,忽必烈召之不出,卒谥庄靖。能诗文,其诗感伤时世动乱,颇多幽愤之音。有《庄靖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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粥后复就枕,梦中还在家。老身知自妄,病厌事如麻。

渐觉同刍狗,终当悟宝车。何妨蓦直去,细啜赵州茶。

云明天岭高,刺郡辍仙曹。危栈窥猿顶,公庭扫鹤毛。
出军青壁罅,话道白眉毫。远集歌谣客,州前泊几艘。
出处荣枯一笑空,十年社燕与秋鸿。
谁知白首长河路,还卧当时送客风。

启离筵,与秋同饯,西园冠盖如绮。岿然又见灵光叟,纱帽隐囊来止。

歌自倚。祇一种深情,深比鸳湖水。风流老辈。看白发传杯,红腔选韵,不饮也须醉。

书生习,自揣难谐时世。一言公最知己。生平俯仰期无忝,虚誉那争循吏。

今去矣。愁满目哀鸿,未了临歧事。苍生有泪。望休沐馀閒,仙因佛果,分惠及桑梓。

南山高瞰城,下复裂深谷。巉岩千丈堞,排齿入山腹。

晴天飞雪霰,即已没车轴。阴寒中人深,肩背苦瑟缩。

千里留战地,往往鬼夜哭。年残风益暴,客至裹重幄。

灯火集一城,宵惊烛光绿。

梦魂飞过屏山曲。见依旧、如花似玉。
天寒翠袖依修竹。两点春山斗绿。
披衣起、闲愁万斛。正月淡、梅花照屋。
重温绣被薰清馥。不管明烧画烛。

金河秋早水生凉,清漏沈沈夜未央。阙对钟山通御气,露抟仙掌溢寒光。

天垂复道星辰近,月隐重城睥睨长。粉署由来多俊彦,独惭题柱汉仙郎。

绛帐风流远,青襟礼貌骄。定须防射羿,何必问嘲韶。

井底生明月,楼头坠宝星。
年年金谷草,春入美人青。

昔在葛稚川,求为勾漏令。丹砂颇易得,罗浮聚仙圣。

穷荒非人情,适己自无竞。千岁若须臾,斯人已辽夐。

忽闻惠州守,修旧有佳政。涨泉作丰湖,百顷湛明镜。

芰荷争秀发,鱼鸟恣潜泳。新畴日已多,耕者乐其盛。

高斋面空阔,写影穷绿净。长啸来清风,炎蒸亦无病。

勤忧本劭农,爽豁赖怡性。宁须学神仙,岂必谢朝请。

明珠还合浦,夙昔人相庆。君有近郭田,足继甘棠咏。

野旷天寒气象嘉,浮云浓淡日初斜。泽中雨涨无鸣鹘,荷下波翻有怒蛙。

箫鼓残声来帝阙,渔樵归径见人家。尘簪羞把黄花插,不耐飞蓬斗鬓华。

耻作深山服食仙,伐毛洗髓故依然。木兰坠露研朱写,只写南华《秋水》篇。

无边生意见荄滋,岁晚归来喜可知。万木正当摇落后,一花如在艳阳时。

雪中不假转湘术,月下须吟李白诗。若比玉杯真入用,疑盛春酒献瑶池。

朝瀛洲暮舣湖滨,向衡麓寻诗,湘水寻春,泽国纫兰,汀州搴若,谁为招魂?
空目断苍梧暮云,黯黄陵宝瑟凝尘,世态纷纷,千古长沙,几度词臣。
紫泥远自金銮降,朱旆翻驰镜水头。陶令风光偏畏夜,
子牟衰鬓暗惊秋。西邻月色何时见,南国春光岂再游。
莫遣艳歌催客醉,不堪回首翠蛾愁。
掌狱贵持平,万议不能破。
夫子乃名堂,无愧横案坐。
皇家美化醲,小人亦寡过。
朱墨傥余暇,不妨歌楚些。

积土山头偶一过,薰风生处绿阴多。尘中忽见湘南景,欲解朝衣挂薜萝。

山中何所有,岭上多白云。
祇可自怡悦,不堪持赠君。

乌长飞,兔不住,暑往寒来朝复暮。朱颜未改白发生,三界茫茫何处去。

本源自性无凋变,千圣皆从影中现。不离当处常湛然,觅则知君不可见。

忽然见,倒骑牛兮入佛殿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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