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抚长剑,放浪三河滨。累累道旁者,云是金邓坟。
歘翕随龙飞,策符登茂勋。南阳多贵人,烜赫阗未轮。
委身今黄土,千载不复晨。首阳有采薇,饿死谁为闻。
遗义凛秋霜,见者常酸辛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由来气类即天伦,孰谓刘琨独可人。稍隔相从更无味,几因拈起又还新。
席间谁致龙皮异,雪里常怀鹤羽尘。祗欲期君拾瑶草,庾郎三韭未为贫。
斋祠难著野衣冠,旋赎金章始见閒。台架尘侵毬路暗,花书墨渍笏头斑。
当年驲骑尘呼赐,此日村童拂拭还。若比前厅荒驿舍,见存犹可一开颜。
巴亚翻翻数寸零,桔槔到手不曾停。论园仿佛如朱荔,三月商家已买青。
九秋悲气谁相逼,秋树秋风岂尽极。红叶阶前作意吹,白云天外何心织。
寒山犹贳阶情来,落木欣依炎野侧。山有木兮木有枝,新枝可悦旧谁忆。
清晓愁闻肠断声,黄花畏见空庭色。惜吾不见庭中人,频年血泪徒沾臆。
身同落木几萧凄,心与寒山尝拂拭。秋意还从物象分,秋怀尽使时光得。
荷衰菊盛理当然,露白葭苍人可即。稍需东月吐西华,此时再讨秋消息。
落日洞庭西,曾闻唱《竹枝》。十年江海别,风雨谩相思。
佳丽东阳境,瑞气晓笼晴。中元逾了十日,上相喜重生。
四海文章宗匠,百里弦歌德化,官与水双清。恳切劝分意,赈恤活饥氓。
幸依刘,空颂鲁,阻称觥。遥瞻快倚楼上,一点寿星明。
闻道玺书将下,看取蓬瀛直造,指日秉钧衡。大展平戎略,谈笑复神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