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司马先生 其二

书来无语不言还,出处谁能付等閒。公有鸢飞鱼跃意,武夷山亦会稽山。

庄昶
庄昶(1437~1499)明代官员、学者。字孔暘,一作孔阳、孔抃,号木斋,晚号活水翁,学者称定山先生,汉族,江浦孝义(今江苏南京浦口区东门镇)人。成化二年进士,历翰林检讨。因反对朝庭灯彩焰火铺张浪费,不愿进诗献赋粉饰太平,与章懋、黄仲昭同谪,人称翰林四谏。被贬桂阳州判官,寻改南京行人司副。以忧归,卜居定山二十余年。弘治间,起为南京吏部郎中。罢归卒,追谥文节。昶诗仿击壤集之体。撰有《庄定山集》十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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惆怅多山人复稀,杜鹃啼处泪沾衣。
故园此去千馀里,春梦犹能夜夜归。
百年长扰扰,万事悉悠悠。
日光随意落,河水任情流。
礼乐囚姬旦,诗书缚孔丘。
不如高枕枕,时取醉消愁。

底事春愁减玉肌,谁能獭髓为扶衰。可怜傍巘临池处,非复嫣然一笑时。

韶州山石奇,英州山石秀。人言奇者雄,不若秀者瘦。

苍龙骨离立,岁久色微黝。脱落之而鳞,深埋无底窦。

结成岩洞势,润被沙水漱。玲珑具本性,蹙缩聚众皱。

斧凿绝铁良,中虚互通透。偶然遇好事,不吝高价购。

置之几砚帝,命曰小云岫。一拳殊不易,况敢望多又。

而我独何幸,归舟夸日富。熊鱼两得兼,彼美适邂逅。

款款俨欲飞,翩翩若相就。人间陆贾装,金玉难单究。

千金真俗物,至宝肯轻售。何如落吾手,出入在怀袖。

更拜谢故人,兹情亦良厚。

燕燕于庭,其掠也遒。人以为乐,我知其忧。惟垒之葺,而翼子是谋。

鱼鱼在藻,其泳也逸。我知其忧,人以为适。惟饵之芳,而口腹是迫。

人乐其忧,我则知之。出与利投,剧与名偕。或蕃子孙,或寿考惟祺。

我忧其乐,人安能度。利令智昏,名令实削。或子孙我役,或寿考我缚。

忧乐之来,匪我敢抡。我不自天,亦不自人。澹兮寂兮,以葆厥真。

微云河汉半晴阴,夜景萧森梦化城。山色不随乔木老,月华偏对故人明。

鹤缘露警清无寐,蛙属官居重有声。廊庙只今纷治具,正容坚坐看升平。

奕叶文宗盛,如公罕与俱。
源流传紫橐,题品重洪枢。
淛左清名凛,江南政绩殊。
二难芗共荐,生死亦同涂。

骚坛吟社久驰声,句法清奇复老成。弹压江湖鸥鹭喜,品题泉石鹤猿惊。

天边桂子芳香远,雪里梅花瘦影清。妙语奇言看不尽,海云飞去玉蟾明。

振袖上皋兰,烟生闾井寒。山深连大漠,河急折回滩。

人苦风沙老,魂惊行路难。陇头呜咽水,恻恻泪双弹。

大道未丧世,朝庙何雍容。
两阶陈玉帛,东序悬钟镛。
揖让俎豆间,四海穆清风。
皇图日卤莽,小儒袭章缝。
前经委蔓草,弄笔夸雕虫。
何知藿食者,六艺罗胸中。
九成明神降,三献远祖通。
先圣递文质,后王更异同。
礼乐如有兴,问此黄发翁。
河图与凤鸟,叹息何由逢。

十载长安梦始醒,武城弦诵沸新声。文章谩入宗工眼,案牍何辞俗吏名。

杨柳着霜金缕脆,木绵烘日粉云轻。故园谩有心如火,未了平生报国情。

吾皇圣学自天衷,载籍源流一一通。宵旰万机营四海,更将心醉六经中。

八十长年阅历多,桑田沧海几经过。若能重数平生事,与尔挥毫一放歌。

三径蓬蒿应不改,五陵裘马竟如何。相看只隔前溪水,倚杖时来理薜萝。

阿母带儿出,儿行自回皇。儿不倦行路,遣儿心内伤。

问儿何所伤,儿语不敢详。将儿雇织作,不忍织鸳鸯。

秋宵永。纱窗明月微留影。微留影。倚栏独坐,夜深人静。

阶前络纬声难听。海棠倚石梧风冷。梧风冷。几多秋色,凄凉幽景。

停棹寒江日欲斜,竹林烟暝有人家。燎原野火明深岸,宿浦渔舟胶浅沙。

密树叠成浓黛色,高峰远出隐红霞。云山未易轻言别,才溯洄流兴已赊。

一槌便就,颟颟顸顸。
不假一槌,无端无端。
忙里工夫闲处觅,闹中消息静中观。

鸡唱文楼午夜传,琼林璧水共朝天。螭坳上下星河近,凤阙东西日月悬。

干羽舞阶瞻虎拜,冕旒当宁听龙言。归来又奏升平曲,望赐金花一炬莲。

太行日暮车盘处,滟滪波翻舟下时。惟有亭中无一事,坐看忙杀利名儿。

  秃秃,高密孙齐儿也。齐明法,得嘉州司法。先娶杜氏,留高密。更绐娶周氏,与抵蜀。罢归,周氏恚齐给,告县。齐赀谢得释。授歙州休宁县尉, 与杜氏俱迎之官,再期,得告归。周氏复恚,求绝,齐急曰:“为若出杜氏。” 祝发以誓。周氏可之。

  齐独之休宁,得娼陈氏,又纳之。代受抚州司法,归间周氏,不复见, 使人窃取其所产子,合杜氏、陈氏,载之抚州。明道二年正月,至是月,周氏亦与其弟来,欲入据其署,吏遮以告齐。齐在宝应佛寺受租米,趋归,捽挽置庑下,出伪券曰:“若佣也,何敢尔!”辨于州,不直。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,不听。久之,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,行道上乞食。

  萧贯守饶州,驰告贯。饶州,江东也,不当受诉。贯受不拒,转运使始遣吏祝应言为覆。周氏引产子为据,齐惧子见事得,即送匿旁方政舍。又惧, 则收以归,扼其喉,不死。陈氏从旁引儿足,倒持之,抑其首甕水中,乃死, 秃秃也。召役者邓旺,穿寝后垣下为坎,深四尺,瘗其中,生五岁云。狱上更赦,犹停齐官,徙濠州,八月也。

  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,司法张彦博改作寝庐,治地得坎中死儿,验问知状者,小吏熊简对如此。又召邓旺诘之,合狱辞,留州者毕是,惟杀秃秃状盖不见。与予言而悲之,遂以棺服敛之,设酒脯奠焉。以钱与浮图人升伦, 买砖为圹,城南五里张氏林下瘗之,治地后十日也。

  呜呼!人固择于禽兽夷狄也。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,知不相祸也,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。如齐何议焉?买石刻其事,纳之圹中,以慰秃秃,且有警也。事始末,惟杜氏一无忌言。二十九日,南丰曾巩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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