寒食

族次惊寒食,流年鬓有华。春风吹燕子,初日照梨花。

丘垄天边泪,江湖梦里家。古来词赋客,拓落但长嗟。

  谢榛(1495~1575)明代布衣诗人。字茂秦,号四溟山人、脱屣山人,山东临清人。十六岁时作乐府商调,流传颇广,后折节读书,刻意为歌诗,以声律有闻于时。嘉靖间,挟诗卷游京师,与李攀龙、王世贞等结诗社,为“后七子”之一,倡导为诗摹拟盛唐,主张“选李杜十四家之最者,熟读之以夺神气,歌咏之以求声调,玩味之以裒精华。”后为李攀龙排斥,削名“七子”之外,客游诸藩王间,以布衣终其身。其诗以律句绝句见长,功力深厚,句响字稳,著有《四溟集》、《四溟诗话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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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指陵阳路,东流似昔年。重恩山未答,双鬓雪飘然。
数仞惭投迹,群公愧拍肩。驽骀蒙锦绣,尘土浴潺湲。
郭隗黄金峻,虞卿白璧鲜。貔貅环玉帐,鹦鹉破蛮笺。
极浦沈碑会,秋花落帽筵。旌旗明迥野,冠珮照神仙。
筹画言何补,优容道实全。讴谣人扑地,鸡犬树连天。
紫凤超如电,青襟散似烟。苍生未经济,坟草已芊绵。
往事惟沙月,孤灯但客船。岘山云影畔,棠叶水声前。
故国还归去,浮生亦可怜。高歌一曲泪,明日夕阳边。
为爱脸边著晕,更怜肌里生香。此花端合占年芳。两朵那堪一样。
自叹思归陶令,忽逢好事彭郎。朋来异卉与名章。击节何妨叹赏。
触帘风送景阳钟,鸳被绣花重。晓帷初卷冷烟浓,翠匀粉黛好仪容,思娇慵。
起来无语理朝妆,宝匣镜凝光。绿荷相倚满池塘。露清枕簟藕花香,恨悠扬。

楚公仙去几秋风,巷陌萧条旧隐空。遗老即今无处觅,断香残照泪痕中。

朝衣叠却系乌藤,白石青岩取次登。识得袁家装束别,红旌队里一骑僧。

净几明窗春迭荡,湘花剑叶影扶疏。易当妙处花前读,诗到工时叶上书。

旧雨栽培还若此,只今离乱定何如?独怜诸老留题在,恍惚幽芳梦故居。

嫩绿轻翻巫峡楚。长倚湖山,缥缈临风举。翠袖不禁霜下舞。

霓裳恐化云飞去。

梦入潇湘疏雨助。淅沥清宵,似向纤阿语。花露润堪消肺暑。

药阑晚弄移阴覆。

露叶萧萧月满庭,秋来多梦老人星。
海山印渚知吾处,终不深云独掩扃。

秋山积雨清浮埃,晓日照耀金银开。草堂阴深冷竹树,石梁滑澾攲莓苔。

千峰苍翠净如拭,白云不放枫叶赤。何人艇子出清江,水落山高如赤壁。

昨夜天寒霜露零,山人不归猿鹤惊。孤松三径依旧在,僮仆正迟陶渊明。

朝来飞雪白模糊,城郭山川入画图。一色乾坤还太素,万家楼阁化清都。

狐裘貂帽将军骑,金帐羊羔太尉姝。何似吾家正清绝,晓窗吟撚冻髭须。

宰宰华表鹤,古质清且闲。
旷哉万里怀,皓月同蹁跹。
饥琢芝田春,渴饮瑶池泉。
一鸣九皋远,梦浇琼华寒。
下视寰中人,谁识横江仙?岂无王子乔?相期青云端。

平生江海遍,及老乃兹寄。灌畦给蔬食,养子昧书义。

亲交如里人,见客不忍弃。携家甬东州,或久甘海味。

鹿袖青藜鼠耳巾,潜夫岂解拜朝臣。
白屋藜床还共入,山妻老大不羞人。
村鸡啼喔喔,取火照行李。
隔篱谢主人,出门渡溪水。
岂不爱山林,那复入城市。
仰观罗浮岭,白云犹未起。
花里蝶,花里休。
蓼中虫,蓼中死。
人生甜苦皆是缘,法中可随顺应之。

闻说旌阳旧筑坛,故浮修水一来看。至今磨剑池犹在,冷浸一天星斗寒。

百尺鳌峰傍綵棚,芙蓉烟暖柳风轻。霰迎淑气全消冻,月避灯花半减明。

车马满街无夜禁,笙歌随处起春声。太平有象真堪画,只恐丹青画不成。

煦彼梧暾,煦彼柳风。梧暾斯曛,太和融容。柳风斯薰,太和谁同。

我有朋友,义乐和充。

和充和乐,工瞽奏功。曰我友燕以嘉矣,乐畴言穷。

良朋萃止,各奏尔忠。式时之忠,时佐治隆。

际时治隆,时我武宗。我二三子,蹝趾巨踪。亦遹哲言,如鹏天运。

而鹄天冲,龙天衢冲。

我二三子,凤阙之东。气义之期,如云如龙,如鹏如鸿。

曰遹盛际,大明赫空,葵心时倾。

遹越廿年,萍水之从。鸿鸣云逵,鹦鸣谷中。听鸟鸣声,惕我肺胸。

庶几今日,豫乐以融。

豫乐则那,告闲在公。偕我二三子,偕我两雄。酌言之燕,味臭之浓。

醉笑之燕,笑言咙咙。

龙言则那,曰今日乐,宁止我躬。同年世讲,世德是崇。

古有世恶,世济其凶,我无是同。

是同则那,同德为荣。教诲我子,尔子是踪。相彼眇物,亦有駏蛩。

誓言嗣人,嗣德令终。

御征乘宫出郊甸,安歌率舞递将迎。
自有云门符帝赏,犹持雷鼓答天成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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