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连环 观女郎九连环作

金丝细剪。恁弯环袅就,看时零乱。背花阴、掩袖凝思,蓦琼响纤纤,扣来银钏。

玉指双挑,把恨结、无端寻遍。笑团圆样子,层层抱住,到头不断。

似缘蚁珠宛转。似青蝉离蜕,绿蚕卸茧。便输伊、铁石心肠,怕几度回来,也须柔软。

解慧鹦哥,隔烟影、频频偷见。总怜如、绕梦疑山,只明一半。

姚燮
  姚燮(1805—1864)晚清文学家、画家。字梅伯,号复庄,又号大梅山民、上湖生、某伯、大某山民、复翁、复道人、野桥、东海生等,浙江镇海(今宁波北仑)人。道光举人,以著作教授终身。治学广涉经史、地理、释道、戏曲、小说。工诗画,尤善人物、梅花。著有《今乐考证》、《大梅山馆集》、《疏影楼词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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珂马朝归连万石,槊门洞启亲迎客。北堂珍重琥珀酒,
庭前列肆茱萸席。长袖迟回意绪多,清商缓转目腾波。
旧传比翼侯家舞,新出将雏主第歌。汉家绛灌馀兵气,
晋代浮虚安足贵。正逢天下金镜清,偏加日饮醇醪意。
谁复遨游不复归,闲庭莫畏不芳菲。会待城南春色至,
竟将花柳拂罗衣。
荒原空有汉宫名,衰草茫茫雉堞平。连雁下时秋水在,
行人过尽暮烟生。西陵歌吹何年绝,南陌登临此日情。
故事悠悠不可问,寒禽野水自纵横。
群峰郁初霁,泼黛若鬟沐。失风鼓唅呀,摇撼千灌木。
木叶微堕黄,石泉净停绿。危磴萝薜牵,迥步入幽谷。
我心寄青霞,世事惭苍鹿。遂令巢许辈,于焉谢尘俗。
想是悠悠云,可契去留躅。
重楼复屋枕层崖,想有残碑锁翠苔。
但见苍山如壁立,不知绿水自何来。
岩花满眼红而紫,谷鸟呼名去复回。
便欲买舟从此隐,岂惟一处子陵台。

攲帽扬鞭晚出城,驿亭灯火向人明。多情叶上萧萧雨,更把新凉送客行。

心如明镜挂当空,广汉何劳设缿筒。百里生灵几百万,妍媸一一在胸中。

昔隶走厮班,蓝褛襟无完。畚帚囹圄墙,墨面除矢菅。

今乘薄笨车,出入公府门。公府面下阶,并坐称弟昆。

文履何橐橐,高冠何轩轩。游蜂自为目,竦鸢自为肩。

狐鍊蛊媚工,虺窃张弛权。居然列?绅,阀屋华楣櫋。

明珰双姣童,抱觯趋玳筵。按簿稽宅田,馀畜千金钱。

金钱民脂膏,田宅公家捐。一朝为若有,道路皆流涎。

道路怵迫徒,趋跄恐难前。或苦身势微,敢愤未敢言。

朝蕣学女萝,上欲松柏缠。黄雀不值庖,乃复同鹰鹯。

岂真天地仁,不于垢腐偏。假可名器轻,心使志士寒。

野烧无久炀,善自戢其奸。缚骭驱黔驴,何炫珊瑚鞭?

云霞五采浮天阙,梅柳千般夹御沟。
不上黄花南北望,岂知春色满神州。

县南县北几百里,沿道苍松半枯死。毳虫无数枝上悬,食尽青青成茧子。

雪霜不朽千年质,摧败一朝天所使。残髯磔磔怒犹张,流膏滴滴泣未止。

顿令林壑少光色,政似鳣鲸困蝼蚁。土人云此实旱兆,昔岁逢之旱无比。

炎风烈日势转虐,更说飞蝗西北起。救灾无策空自嗟,谁能为挽天河洗。

五载西江想东越,兴来欲蹋山阴雪。眼明见此雪溪图,恍若冰壶贮寒月。

山中之人不可招,千崖万壑皆琼瑶。长空浩浩绝飞鸟,深林何处寻渔樵。

谪仙有孙有佳趣,蓬莱移得三珠树。稍待明年春水生,借我纶竿钓鱼去。

曾数花须傍药阑,春风不到酒杯宽。自怜白首荒三径,桃李年年檐上看。

紫茸香浮薝卜树,金茎露滴芭蕉花。幽人倚树看过雨,山童隔竹煮新茶。

一带莎堤叠石斜,傍峰临水有人家。旧圈屋壁多编竹,新辟山田为种茶。

岸阔轻帆同鸟疾,林深高寺有云遮。扁舟领略汀洲趣,间看晴蜒集藕花。

江雨洒还稀,江云湿更低。不愁吴水阔,惟恨楚山迷。

野鹤思高举,林乌慕稳栖。渐看晴景好,可得溷涂泥。

半夜窗前,一枝墙角。甚处风光到廖廊。东君已许阳和放,笛声何故翻教落。

不禁风,偏宜月,休抛却。

笑我半生真命薄。没事被它闲事缚。暗把梅花自评度。

清香此际无多日,明朝再到还萧索。驾三车,皈三宝,心相约。

烟生杨柳一痕月,雨弄荷花数点秋。
此景此时摹不尽,画船归去有渔舟。

渔火江边吹笛楼,楼边乌落满城头。姑苏几夜无明月,消却吴宫一半愁。

蓬沙千里莫云平,望帝魂游白帝城。金爵风烟天地恨,玉衣霜露古今情。

伶官压笛悲啼竹,宫女吹箫忆荐樱。不道兴衰竟如是,离离禾黍泪纵横。

庭中有奇树,绿叶发华滋。
攀条折其荣,将以遗所思。
馨香盈怀袖,路远莫致之。
此物何足贵?但感别经时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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