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时

春光九十尽愁思,春去愁留又一时。曼绿遥分湘水面,残青犹染秀山眉。

楝风梅雨遥交妒,柳浪松涛忽共吹。寄语衡阳归北雁,炎州亦有向南枝。

郭之奇(1607年-1662年),字仲常,号菽子,又号正夫、玉溪。广东揭阳县榕城东门(今广东揭阳市榕城区)人。为南明大臣,历任南明文渊阁大学士加太子太保(相当宰相)兼吏部尚书、兵部尚书,率军转战闽粤滇黔抗清,于顺治十八年(1661年)在广西桂林为清将韦永福所俘,翌年殉国。清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追谥忠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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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尊照坐红裙绕。怪一饷、歌声悄。乱扑珠帘风絮晓。香薰笑语,酒烘颜色,莫逐流年老。
诗涛入笔悬河倒。快万里云天为君扫。检点春容何处早。柳条青眼,梅梢粉面,得恁于人好。
草草复匆匆,相见也还相忆。记取梦魂诗思,似水光山色。
清音堂下一扁舟,谁主又谁客。休厌一杯相劝,看梅梢将白。

葛巾尤有酦醅浓,岂是堤防落帽风。我未醉时君莫去,且来闲坐菊丛中。

冷煖旧雨今雨,是非一波万波。壁下禅枯达磨,室中病著维摩。

作客东门归,舍中稚子牵衣嬉,行行去去绕膝不相离。

阿耶抱儿儿不愿,啖果与饵儿暂嬉。母傍耶开侧扉去,舍中稚子呱呱啼。

啼出大门,啼入室帏。四望弗见,伏泣不能止。一日不归,三日儿病五日死。

儿欲耶抱耶怒起,耶欲抱儿儿死矣。人生亦徒自,苦恶用尔尔。

乱日荒郊漠漠,白骨一何离离。不知吾儿何处悲且啼。

细阅史氏书,宛若身所经。梦录以命之,过影纪亏成。

一尧间十秦,寒暑倏变更。我起影岁后,游心于大庭。

俛仰海尘扬,鼓舞天籁鸣。纷纷阅过前,表立俱志情。

入寺松阴散鹤群,出城冬旭袅烟氛。丛篁僻地犹风叶,独雁荒台倍朔云。

不柰旅魂江北断,更看仙侣日边分。燕山楼阁晴无数,朝暮钟声送客闻。

女儿采莲拽画船,船拽水动波摇天。春风笑隔荷花面,面对荷花更可怜。

春半归鸿急,相呼旧侣鸣。龙沙矰弋少,水国稻粱轻。

㩳翮塞云近,排空边月明。无端远游子,翻失故乡情。

阿瞒按舞长生殿,妃了洗妆端正楼。
此去恰如巫峡梦,相望千里事悠悠。

昨岁抱琴来,今兹抱琴去。委质随长风,断蓬与飞絮。

一家蠡湖南,一住西湖东。两地各缱绻,寸心漫怔忡。

浮云岂无依,倦鸟亦有栖。迎门稚妇笑,索果娇儿啼。

归装春袖薄,荒径春华落。理曲到求凰,何人悲别鹤。

绣罢春衫出阁迟,辛夷花下立多时。
内园且是无人到,不省含羞怕见谁。

宝气夜上贯东斗,蛟龙拜舞江声吼。无人知是铜鼓来,但讶虹光满户牖。

此鼓流传自峤南,伏波将军手亲叩。斑斓古色青且苍,神物犹存千载后。

张公得之桂岭西,万里携归达江口。草堂藏弆多吉金,独此神奇宝永久。

兴至摩挲日千百,诗成落笔驱蛟虬。忽思位置焦山巅,径买扁舟载之走。

雁堂有鼎属定陶,诸葛鼓左此在右。昔染蛮云瘴雨寒,今依佛火禅镫黝。

词坛歌咏诗人豪,寺门镇压老僧守。千秋雅举传名山,真州延安同不朽。

闺中相望忆长安,今夜长安只独看。圆向别时偏照泪,歌传远上不胜寒。

星辰隐户银河隔,秋色分潮海水宽。只有青天如昨月,素娥重对诉孤鸾。

著牙卖朱紫,断钱赊举选。(见《纪事》)
华山秀作英雄骨,黄河泻出纵横才。
梦破青霄春,烟霞无去尘。若夸郭璞五色笔,
江淹却是寻常人。(《梦李白歌》)
罗襦隐绣茸,玉合消红豆。深院落梅钿,寒峭收灯后。
心事卜金钱,月上鹅黄柳。拜了夜香休,翠被听春漏。

谯鼓声初动,清光已满天。遥怜千里共,尚欠一分圆。

隔岸谁家笛,长江客夜船。羁人当此夕,触绪未成眠。

日日问山水,今日见武夷。点头一段意,山灵知不知。

彭城饶古迹,刘项属谁家。帆挂江间日,城栖鸟外霞。

荒台无戏马,大泽不横蛇。寄语歌风者,贤人帝独嘉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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