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虹

霁野收云雨,长光架一条。娲天初补石,乾鹊早成桥。

日驭迷黄道,仙梯接绛霄。谁能乘六气,万里信扶摇。

胡宿

  胡宿(九九五~一○六七),字武平,常州晋陵(今江苏常州)人。仁宗天圣二年(一○二四)进士。历官扬子尉、通判宣州、知湖州、两浙转运使、修起居注、知制诰、翰林学士、枢密副使。英宗治平三年(一○六六)以尚书吏部侍郎、观文殿学士知杭州。四年,除太子少师致仕,命未至已病逝,年七十三(《欧阳文忠公文集》卷三四《胡公墓志铭》)。他在北宋仁宗、英宗两朝为官,位居枢密副使,以居安思危、宽厚待人、正直立朝著称,死后谥文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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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苍丁零塞。
今古缅荒途。
亭堠何摧兀。
暴骨无全躯。
黄沙幕南起。
白日隐西隅。
汉甲三十万。
曾以事凶奴。
但见沙场死。
谁怜塞上孤。

翼藏三朝冕有蝉,归来今作地行仙。且开金阙萧何地,未泛江湖范蠡船。

老境己怜周吕尚,庆门方似汉韦贤。一杯不足为公寿,愿赋长鲸吸百川。

陌上风光浓处。第一寒梅先吐。待得春来也,香消减,态凝伫。百花休漫妒。
管中窥豹一斑耳,敢对江海更言水。
赖公不作扬雄尾,舞雩曾许随童子。
绨袍至今念故人,世人欲杀渠不嗔。
更将妙语为高价,坐令玉表欲侔真。
期公终始不相绝,回愚参鲁余亦拙。
异时报德但修身,那用张良袖中铁。

我见犹怜况老奴,倾城颜色固应殊。不知镜里新郎面,已似桓公猬磔无?

冷云低,败叶委。又到秋光婪尾。东园畔、记醉绿酬红,饯春曾几。

思缠绵,意旖旎。撩乱愁丝难理。西风悄、又雾雨冥迷,酿寒如此。

赖有黄花,共晚节、傲霜未已。故人书断,海客谈空,何物能令公喜。

安得沧江里。一叶淩波,深入万苇。溯空明、弄笛船唇,歌阕明月正在水。

晚日微明弄雨余,竹阴桐影共萧疏。
旋移小榻中庭坐,读尽扶桑太帝书。

忽忽春归不可攀,且乘高兴看湖山。回旋翠壑丹厓里,小憩青松白石间。

为爱韶华连日醉,历观宦海几人还。风尘楚蜀干戈地,举酒何缘一破颜。

宝镜本无相,传灯发慧光。真如元莹净,法体本莹煌。

金鼎烧真火,华池浴太阳。个中端的意,元不离中黄。

居止简物竞,颇受岁月侵。诚愿输昆仑,遐举遗浮沉。

时冬万物敛,野迥景载阴。雉鸣穑在场,烟火村巷深。

儿女戏我前,有酒聊自斟。自斟何足贵?得饮胜千金。

圣哲去已远,六籍传其心。受生敢不爱?发愤摅长吟。

风露撩人尽力清,也应知我到禅扃。秋声满谷有生气,山意带烟成远形。

皎月欲升天失色,白云初出树留青。他年若访经行处,合有先生避暑亭。

潜虬媚幽姿,飞鸿响远音。
薄霄愧云浮,栖川怍渊沉。
进德智所拙,退耕力不任。
徇禄反穷海,卧疴对空林。
衾枕昧节候,褰开暂窥临。
倾耳聆波澜,举目眺岖嵚。
初景革绪风,新阳改故阴。
池塘生春草,园柳变鸣禽。
祁祁伤豳歌,萋萋感楚吟。
索居易永久,离群难处心。
持操岂独古,无闷征在今。

春水池塘空苒苒,长安古道倍依依。争如绿向芳洲遍,不怨王孙去未归。

烟庐居士间长昼,时泼岩泉扫花岫。家住西湖山水乡,笔端犹带西湖秀。

梅村老人江湖宾,双眸炯炯鬓如银。人世马牛浑不辨,惟与海鹤争精神。

芍药城南正放花,相期携手入晴霞。花前烂醉熏风日,眼底徐看卷浪沙。

烟庐年少梅村老,我亦繁霜侵鬓蚤。未识谁堪金带围,莺残花落忘昏晓。

五世辛勤诗礼庭,相传独此旧毡青。风云奋迅舒双翼,灯火沈酣醉一经。

学语自宜壮岳置,援弓莫夺弈秋听。孝忠已有叔榜样,须作尔曹座右铭。

巫觋醉兮君马嘶,风云驱兮吹灵旗。凌浩荡兮将何之,山靡迤兮白鹤飞。

岁岁今兮望君归,君游勿远兮我民之依,山阿寂寞兮颓阳西。

两帙诗课早已了,三杯酒债亦可休。
我去问君去无去,君留任我留不留。
门前雨深泥滑滑,道人四壁风飕飕。
且留看诗可罢酒,请烧香鼎调茶瓯。
笛里声飘柳色寒,县斋深在白云间。
孤吟夜倚琴边月,半醉秋登宅后山。
烟径树清苔藓长,雨塘人散鹭鸶还。
兰舟有客题诗望,溪上家家晚唱阑。
知是今年,一冬较暖,开遍梅花。有一朵妖娆,塘之东畔,东君爱惜,云幕低遮。小萼微红,香腮传粉,把寿阳妆取自夸。谁知道,忽移来秀水,深处人家。
清香扑透窗纱。渐仙李农华无等差。这冰姿一样,玉颜双好,月明静夜,疏影横斜。传语曹林,须将止渴,结子今番早早些。梅自笑,嗔贺新郎曲,待拍红牙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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