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养寿慕松乔,洁已配箕颍。穴居七十年,娶妻终不肯。
璇台冠昆岭,西海滨招摇。琼林笼藻映,碧树疏英翘。
丹泉溧朱沫,黑水鼓玄涛。寻仙万余日,今乃见子乔。
振发睎翠霞,解褐礼绛霄。总辔临少广,盘虬舞云轺。
永偕帝乡侣,千龄共逍遥。
巍巍金阙耸瑶天,羽盖朱轮满大千。惭愧野人樗散甚,侍香亲到至尊前。
旧梦重温读雪莱,诗魂应逐海潮回。秋波明净春波绿,都照诗人鬓影来。
遍插两人少,悲歌安可听。花前诗异代,天上酒双星。
栗里招同去,浣溪祝不灵。黄华如劝客,杯到莫教停。
真成芳草落天涯,谁念王孙信息赊。狐首自难忘故国,猿肠空断忆还家。
游魂缥缈随风叶,冷泪斓斑散雨花。千载越裳重译使,摩挲谁不为兴嗟。
十月流澌不成冻,异客他乡只如梦。玉溪邂逅忽盍簪,青眼相看各神竦。
万里番禺不倦劳,此身端为斯文重。岂无献赋誇甘泉,岂无勋策图凌烟。
丈夫荦荦自有志,立身行道非偶然。孤猿独鹤渺何许,新诗满幅来鸾笺。
要追苏李凌鲍谢,肯与馀子争媸妍。芗溪之滨有逆旅,清兴留人不能去。
信知王事有程期,千载风云一朝遇。鹢路何曾限吴楚,大舶中流夹双橹。
明朝回首隔钟陵,水阔天低雨如雾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