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王元美二首 其二

执手重行行,步出城南隅。飞盖凌青云,食马跃长衢。

行人不可留,中心郁以纾。子如云中鸿,予如汀际凫。

浮沉既异势,羽翼何时俱。弩力事功名,宏此壮士图。

愿言俟嘉誉,慰我心区区。

宗臣
  宗臣(1525~1560)明代文学家。字子相,号方城山人。兴化(今属江苏兴化)人。南宋末年抗金名将宗泽后人。嘉靖二十九年进士,由刑部主事调吏部,以病归,筑室百花洲上,读书其中,后历吏部稽勋员外郎,杨继盛死,臣赙以金,为严嵩所恶,出为福建参议,以御倭寇功升福建提学副使,卒官。诗文主张复古,与李攀龙等齐名,为“嘉靖七子”(后七子)之一,散文《报刘一丈书》,对当时官场丑态有所揭露,著有《宗子相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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吏舍跼终年,出郊旷清曙。
杨柳散和风,青山澹吾虑。
依丛适自憩,缘涧还复去。
微雨霭芳原,春鸠鸣何处。
乐幽心屡止,遵事迹犹遽。
终罢斯结庐,慕陶直可庶。
东门杨柳空盈路。系得征鞍能驻不。暗绿枝头新过雨。柔丝千尺,乳莺百啭,似怨行人去。行人去後如何处。去向天边簉鵷鹭。瑶管琼台多雅趣。花砖稳上,玉阶阔步,肯念人尘土。

梧桐叶落覆东墙,院落风清枕簟凉。梦觉疏钟鸣远寺,一池明月芰荷香。

风节无人能用舍,尘凡何处问行藏。虹蜺已卷胸中气,只作天文一点光。

苔侵垂磴蔓,竹隐断岩花。

乌纱掷去不为官,囊橐萧萧两袖寒。
写取一枝清瘦竹,秋风江上作渔竿。

翠蔓回环抱曲廊,粉肌含露媚朝阳。姜郎结习应难忏,老去犹然爱淡妆。

节寒气逾爽,逸兴当秋阑。轻车赴晚道,影堕苍茫间。

当年亭馆地,今日斜阳宽。灵宫访秋菊,落叶空池坛。

回步过萧寺,著履苍苔乾。长松抗高阁,杂卉迤修栏。

龙蛇动四壁,赞赏生微叹。文字为小技,今成空谷兰。

历历钟梵音,诸天度凰鸾。地清坐忘暝,茶歇神初完。

妙境如追逋,眩瞥迹已残。归车就市饮,嘈切千指弹。

一心造喧寂,同境殊悲欢。百年非可知,放怀寻所安。

暧暧青灯夜向深,卧听檐雨话乡音。水荒田野犹征粟,寒入关山未捣砧。

江海十年离别梦,道途千里去留心。平明且向孤城立,拟看长风破积阴。

岷江泻东溟,岷山倚西极。江山古名秀,杨君将此适。

秋风送征帆,夜火明水驿。相忆瑶华音,看取东飞翼。

老稚缘崖锄草根,炊烟不起自酸辛。
东皋春到青青麦,屈指何时可食新。

明分秋水,又薄剪春云,轮悬双照。衰龄渐眊,喜看花雾里,自他有耀。

银海光摇,细字灯前能校。旁人笑。笑转磨寒驴,维妙维肖。

花详翻更巧。看裙屐少年,金丝耳绕。风云变了。正迷离五色,全无分晓。

刺目纷纷,不苦冥然更好。欲除掉眼中人,可怜吾老。

中庭何所有,艺彼竹与兰。竹兰被户牖,玉树罗堂端。

天风西北吹,众香越以繁。借问此何居,言之辛且酸。

本家东海上,羁旅在长安。良人早见背,遗婴亦已单。

秉心在冰檗,谁能惜盛颜。杨枝耀春华,柏枝凌岁寒。

岂无青阳辉,良非我所观。补衣为儿襦,辍食为儿餐。

儿从长者游,断发佐儿欢。以此持门户,幸不堕衣冠。

我闻慕且悲,此义世所难。共姜名不沫,文母节未殚。

试为贞妇吟,一倡再三叹。

天意吁可怪,无端夏雪飞。纷纷断江路,片片送春归。

愁说临安事,忧闻溧水围。无憀还对此,默坐念庭闱。

畴昔之梦非想因,倏欻游遨出无垠。旁日挟月游昆崙,虚无上下列宿分。

绛气郁霭玄都门,万灵呵护静不喧。中有蕊珠玉宸君,再拜问道受七言。

故知要妙可不烦,离宫阁道多往还。众真差池玉鍊颜,云衣霞裙绛纛幡。

顾我如旧笑轩轩,问我不归何由缘。

少年从此夕,渐老何所为。与子思故乡,置酒同赋诗。

坐来霜露淡,夜久星斗稀。王宫直北里,天外横歌期。

清虚大道长安路,往复何曾有间然。
暗去明来锋不露,渠侬始不堕中边。
河分岗势司空曙,春入烧痕刘长卿。
不是师兄偷古句,古人诗句犯师兄。

九谏词犹在,文章震李唐。安危资柱石,举废得津梁。

气挟雷霆厉,心争日月光。名臣传表奏,应比赐书藏。

  秃秃,高密孙齐儿也。齐明法,得嘉州司法。先娶杜氏,留高密。更绐娶周氏,与抵蜀。罢归,周氏恚齐给,告县。齐赀谢得释。授歙州休宁县尉, 与杜氏俱迎之官,再期,得告归。周氏复恚,求绝,齐急曰:“为若出杜氏。” 祝发以誓。周氏可之。

  齐独之休宁,得娼陈氏,又纳之。代受抚州司法,归间周氏,不复见, 使人窃取其所产子,合杜氏、陈氏,载之抚州。明道二年正月,至是月,周氏亦与其弟来,欲入据其署,吏遮以告齐。齐在宝应佛寺受租米,趋归,捽挽置庑下,出伪券曰:“若佣也,何敢尔!”辨于州,不直。周氏诉于江西转运使,不听。久之,以布衣书里姓联诉事,行道上乞食。

  萧贯守饶州,驰告贯。饶州,江东也,不当受诉。贯受不拒,转运使始遣吏祝应言为覆。周氏引产子为据,齐惧子见事得,即送匿旁方政舍。又惧, 则收以归,扼其喉,不死。陈氏从旁引儿足,倒持之,抑其首甕水中,乃死, 秃秃也。召役者邓旺,穿寝后垣下为坎,深四尺,瘗其中,生五岁云。狱上更赦,犹停齐官,徙濠州,八月也。

  庆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,司法张彦博改作寝庐,治地得坎中死儿,验问知状者,小吏熊简对如此。又召邓旺诘之,合狱辞,留州者毕是,惟杀秃秃状盖不见。与予言而悲之,遂以棺服敛之,设酒脯奠焉。以钱与浮图人升伦, 买砖为圹,城南五里张氏林下瘗之,治地后十日也。

  呜呼!人固择于禽兽夷狄也。禽兽夷狄于其配合孕养,知不相祸也,相祸则其类绝也久矣。如齐何议焉?买石刻其事,纳之圹中,以慰秃秃,且有警也。事始末,惟杜氏一无忌言。二十九日,南丰曾巩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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