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叹韶光、少时虚掷。兰陵五载,难忘春酒碧。又新安、挂帆席。
桃潭上、赖有汪伦,相依晨夕。染缁尘、长安芳陌。游戏到蓬莱,浑如客。
巾散懒,贾生谪。归去也、故里无松菊,又兵革。
馆娃宫,辟疆园,寻旧迹。乱后重来,沧桑都改易。小筑一廛新,携松柄,徜徉曲园中,弄泉石。
中年后,两平议,有成书,博得颠毛欲白。愿人间,永永销除烽燧,长如乾嘉,太平时,歌击壤,岁逾百。
壮岁相从尚几人,须眉长想旧精神。可怜燕市千金骨,化作龙堆一段尘。
白草黄云同惨淡,凄风苦雨共悲辛。君恩此日河山远,莫道沙场不见春。
惜君玉雪成老丑,知君近出太常后。求田问舍计差早,恐君不是扶犁手。
长安冠盖闹于云,但说子真耕谷口。此心肯处万事了,直待钟鸣奈衰朽。
溪山入眼画样新,雨翠烟岚浮户牖。松亭可琴水可舟,中有石田三百亩。
剩锄乌豆种红秫,十分桑麻居八九。软浸豆屑饭晨犊,浓汤秫腴篘社酒。
冷盆缫丝给公上,挑灯纺绩裹妾妇。索钱豪吏喜食肉,准备羹材养鸡狗。
荆棘满野独漏网,太常遗泽亦已厚。军兴科徭古不免,为劝比邻死莫走。
残年得饱实大幸,傍舍偎篱插花柳。君家平日无杂宾,我辈过门须一扣。
若非代北少陵翁,定是周南紫阳叟。更阑朗咏除夜篇,聊与苍生洗尘垢。
一盏禅镫四壁红,桑城荒影踏冥濛。为寻马券迟僧寺,谁捏鸿泥塑长公。
石版漫镌三过字,布帆轻趁两番风。越来溪上年年住,我亦家山在梦中。
田家不蓄历,习惯自知时。雨足栽秧早,霜寒种树迟。
司晨劳德羽,守夜护文狸。风俗予能记,将为赋楚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