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武皇开疆三万里,滇池初穿柏梁起。更铸仙人承露盘,万岁千秋奉天子。
当时谩说仙金刀,谁知更有当涂高。铜雀台高阿瞒死,八方才人闹如蚁。
玉井绮栏心未厌,犹取金仙着前殿。金仙辞汉忆汉主,登车殷勤垂玉箸。
独捧金盘出故宫,回头忍看咸阳树。魏宫群臣眼亲见,朝着魏冠暮归晋。
可怜长安肉食儿,不如顽铜犹有知。
康郎白晰美少年,卧病憔悴春花前。生门灭户了然识,纸帐筠床长独眠。
人间万事尽灰冷,惟有一死当胸悬。有书不读产不问,药垆茶鼎恒周旋。
老夫见之为?然,辘轳劫尽天地坏。学得长生翻可怜,近闻衲子时留连。
东方阿閦西极乐,举头慈氏兜率天。我佛诱汝生攀援,莫作有为莫坐禅。
两粥一饭顺世缘,无镜即已休磨砖。
寥落新安邑,横经已十年。朝盘餐有粟,夜榻坐无毡。
济济来衿佩,洋洋听诵弦。学规兼体用,祀礼备精虔。
东鲁文衡撤,南闽教铎迁。肯辞行道远,自喜过家便。
天霁云横岳,潮平雨溢川。别离将万里,书问若为传。
仕宦去家百里近,文采照人当妙年。想见弹琴读书处,墙头春日荠花圆。
云中六闰食无鱼,清夜时时梦斲鲈。离汶未逾千里道,度淮先泛万象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