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公许(?—1251),字季与,一字希颖,号沧州。南宋眉州眉山(今属四川)人,一说叙州宣化(今四川宜宾西北)人。嘉定进士。历官著作郎、起居郎,数论劾史嵩之。后迁中书舍人,进礼部侍郎,又论劾郑清之。屡遭排挤,官终权刑部尚书。有文才,今存《沧州尘缶编》。
此君那可一日无,桃花不复怨玄都。得公明月千斛珠,我羞鱼目真不如。
乡里昔承平,甲第争相高。十年罹兵燹,瓦砾生蓬蒿。
君家全盛时,池馆集群豪。挥洒共谈笑,绿衣照青袍。
借问创业难,昔人无乃劳。勤劳未易道,勖君永终保。
架上多群书,片纸俱可考。徼倖不可求,青霄未易到。
有源斯有委,毋为彼行潦。好风自东来,悠扬吹百草。
及此爱日迟,莫负青春早。与君为儿童,简编时卷舒。
回头二十年,旧学日已疏。韶光速流电,那能少踌躇。
君子与小人,所趋不相如。远之良不难,慎勿迷厥初。
作诗示同志,因之重欷歔。
东吴霖雨佐,西蜀使星明。木落黄牛庙,云开白帝城。
邦交修玉帛,宾礼会簪缨。陆贾无装赠,扬雄有赋名。
词源流峡水,诗笔发天声。邛竹临风看,巴船载雪行。
锦官谈旧俗,金节促归程。圣主龙颜望,慈亲鹤发生。
凤池邀阁老,马首出郊迎。
吴姬殷勤折简呼,青锦坐褥花中敷。听唱梨园供奉曲,新声一串骊龙珠。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