郯字谦问,归安(今浙江省吴兴县)人。葛立方之子。绍兴二十四年(1154)进士。乾首七年(1171),常州通判。守临川,淳熙八年(1181)卒。有信斋词一卷。
富春江上雨溟濛,两岸花开踯躅红。仿佛旧游如画里,一帆曾转钓坛东。
相逢狭斜间,狭斜不容车。不知何年少,夹毂问君家。
君家诚易知,甲第城南隅。黄金为君堂,白玉为门枢。
坐客高堂上,击钟吹笙竽。将军起行酒,何论冯子都。
兄弟两三人,出入长相须。大子侍中郎,中子中大夫。
小子复何官,稍迁执金吾。五日一来归,观者罗长衢。
二弟为雁行,长兄上头居。东方千馀骑,兄弟一何殊。
入门游后园,银床缠辘轳。梧桐十二树,一凤将九雏。
梧桐自相值,凤凰自相呼。音声何啾啾,枝叶以扶疏。
大妇董妖娆,中妇秦罗敷。小妇邯郸女,颜色世所无。
大人且安坐,为乐良未徂。
十里埋山,瞢腾似梦,渐将成雨。冥漾里,天际惟闻雁时语。
登高约近增惆怅,怕隔断钿车旧路。记残月笼鞭,斜阳唤渡,几番迷误。
烟树,昏如暮。料影障芦江,认帆何处?横波怨汝,短长桥与遮住。
怕教望见残阳缕。又暗向、西风泪注。想润透,彩云衣,犹倚江枫不去。
姑射貌。旧日酒边曾索笑。春风吹醒人年少。花开花落情多少。
明蟾照。人间只有西湖好。
吾恒恶世之人,不知推己之本,而乘物以逞,或依势以干非其类,出技以怒强,窃时以肆暴,然卒迨于祸。有客谈麋、驴、鼠三物,似其事,作《三戒》。
临江之麋
临江之人畋,得麋麑,畜之。入门,群犬垂涎,扬尾皆来。其人怒,怛之。自是日抱就犬,习示之,使勿动,稍使与之戏。积久,犬皆如人意。麋麑稍大,忘己之麋也,以为犬良我友,抵触偃仆,益狎。犬畏主人,与之俯仰甚善,然时啖其舌。
三年,麋出门,见外犬在道甚众,走欲与为戏。外犬见而喜且怒,共杀食之,狼藉道上,麋至死不悟。
黔之驴
黔无驴,有好事者船载以入,至则无可用,放之山下。虎见之,庞然大物也,以为神。蔽林间窥之,稍出近之,慭慭然,莫相知。
他日,驴一鸣,虎大骇,远遁,以为且噬己也,甚恐。然往来视之,觉无异能者。益习其声,又近出前后,终不敢搏。稍近益狎,荡倚冲冒,驴不胜怒,蹄之。虎因喜,计之曰:“技止此耳!”因跳踉大㘎,断其喉,尽其肉,乃去。
噫!形之庞也类有德,声之宏也类有能,向不出其技,虎虽猛,疑畏,卒不敢取;今若是焉,悲夫!
永某氏之鼠
永有某氏者,畏日,拘忌异甚。以为己生岁直子;鼠,子神也,因爱鼠,不畜猫犬,禁僮勿击鼠。仓廪庖厨,悉以恣鼠,不问。
由是鼠相告,皆来某氏,饱食而无祸。某氏室无完器,椸无完衣,饮食大率鼠之馀也。昼累累与人兼行,夜则窃啮斗暴,其声万状,不可以寝,终不厌。
数岁,某氏徙居他州;后人来居,鼠为态如故。其人曰:“是阴类,恶物也,盗暴尤甚。且何以至是乎哉?”假五六猫,阖门撤瓦灌穴,购僮罗捕之,杀鼠如丘,弃之隐处,臭数月乃已。
呜呼!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