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刚简(1163—1226),字仲易,一字子韶,学者称沧江先生,仁寿县(今属四川省眉山市)人。虞允文孙。尝与魏了翁辈讲学蜀东门外,得程朱微旨。以郊恩任官,再举礼部,监郫县犀浦镇酒税。历知华阳县,通判绵州。宁宗嘉定八年(1215)由知万州任罢。十一年,起知简州。十五年,擢夔州路提点刑狱,改利州路。理宗宝庆二年卒,年六十四。事见《鹤山集》卷七六《利州路提点刑狱主管冲佑观虞公墓志铭》,《宋元学案》卷七二有传。
赋罢初衣往复还,伊人宛在翠微间。幸无白璧枌榆价,可有丹名桐柏山?
种似麒麟徒掩泪,舞同鸲鹆且开颜。尊前草论浮云态,回首风烟满汉关。
忆昔分携在玉京,至今罗袖有馀馨。才如池草争春绿,人似梅花带雪清。
违别十年天共远,相思千里月同明。夭桃一树临窗发,犹向枝头想旧形。
绿竹猗猗手自栽,频行不禁数徘徊。殷勤惟向此君祝,留待儿孙日后来。
于肃君子,既令厥德。仪服此恭,棣棣其则。咨余小子,既德靡逮。
曾是车服,荒嫚以队。明明天子,俊德烈烈。不遂我遗,恤我九列。
我既兹恤,惟夙惟夜。畏忌是申,供事靡惰。天子我监,登我三事。
顾我伤队,爵复我旧。我既此登,望我旧阶。先后兹度,涟涟孔怀。
司直御事,我熙我盛。群公百僚,我嘉我庆。于异卿士,非同我心。
三事惟艰,莫我肯矜。赫赫三事,力虽此毕。非我所度,退其罔日。
昔我之队,畏不此居。今我度兹,戚戚其惧。嗟我后人,命其靡常。
靖享尔位,瞻仰靡荒。慎尔会同,戒尔车服。无媠尔仪,以保尔域。
尔无我视,不慎不整。我之此复,惟禄之幸。于戏后人,惟肃惟栗。
无忝显祖,以蕃汉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