缘侍者之浙右

一本潼川花瑞菜,全蜀知名谁不爱。
夜雨丛凝色染蓝,春风花噀香如麝。
不知何处得灵根,栽遍牛头山后前。
古佛低头看不厌,声闻鼻孔衩渠穿。
上人携种游江浙,味与首阳薇不别。
伏虎岩前清客尝,老饕嚼断娘生舌。
余香分饷老芝峰,彷佛家园小摘同。
此去零星休卖弄,珍藏大作苏陀供。
释绍昙(?~一二九七),字希叟。理宗淳祐九年(一二四九),住庆元府佛陇□□禅寺。景定元年(一二六○),住平江府法华禅寺。五年,住庆元府雪窦资圣禅寺。度宗咸淳五年(一二六九),住庆元府瑞岩山开善禅寺。元成宗元贞三年卒。有《希叟绍昙禅师语录》一卷、《希叟绍昙禅师广录》七卷,收入《续藏经》。事见《语录》及所附居径《拜呈日本国栗棘庵诸位尊属禅师》。 释绍昙诗,以辑自《语录》《广录》者及其中单编之偈颂编为六卷,辑自他书者附于卷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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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疏萦绿象床低。玉鸭度香迟。微云淡著河汉,凉过碧梧枝。
秋韵起,月阴移。下帘时。人间天上,一样风光,我与君知。
枫叶飘红,莲房肥露,枕席嫩凉先到。帘外蟾华如扫。枝上啼鸦催晓。
秋风又送潘郎老。小窗明、疏萤浅照。登高送远惆怅,白发至今未了。
玉堂帘外独迟迟,明月初沉勘契时。
闲听景阳钟尽后,两莺飞上万年枝。

天地一逆旅,我身兀如寄。夙乖华艳姿,独抱冲漠志。

茅宇对诗书,衡门绝车骑。养素无外营,林泉引深契。

青黄木之灾,锦绣牺牛累。人生安贱贫,所乐在适意。

士生诵二典,恍若生唐虞。升降奉玉帛,可否闻吁俞。

阙里得其传,功与造化俱。孰知千载后,乃尊重译书。

伯牙台上记留题,更写丰湖五别词。竹叶蔗渣俱妙笔,米颠书法杜陵诗。

菜畦深处短墙西,中有茅亭客未知。
天许病身全得懒,日烘春困恰如痴。
壁间花影帘休隔,案上书篇燕莫窥。
更语东风轻过生,老夫假寐一些时。

鬓发今日白,山林未能往。每逢负郭趣,嘿有归田想。

置酒松柏间,当春更萧爽。欣欣二三子,相与留一赏。

早花何娟娟,秀色倾宿莽。驯禽声喧呼,永不忌罗网。

物情乐于适,未必在深广。育育井中鱼,胡然困偃佒。

佳哉主人翁,示我以天壤。放怀寓一醉,益愧鸣佩响。

驱车林壑晚,不觉路萦回。钟响禅扉近,僧迎山火来。

登攀惟一径,开辟自多台。上有古松柏,当年谁为栽。

解咏荆轲处士哀,辛陈投契并豪才。申君所学惟朱子,却对江山欠玉杯。

著人春气浓于酒,老眼倦看深浅红。只有睡魔降未得,铜瓶鱼眼沸松风。

昨岁承颜画地中,看君道气暖融融。暂辞饰鹭升堂鼓,去泛仙凫送舄风。

芳佩陆离纷水草,短蓬朱碧写江枫。极知望气须雷焕,不到丰城意转慵。

眷言思共理,鉴梦想维良。
猗欤此推择,声绩著周行。
贤能既俟进,黎献实伫康。
视人当如子,爱人亦如伤。
讲学试诵论,阡陌劝耕桑。
虚誉不可饰,清知不可忘。
求名迹易见,安贞德自彰。
讼狱必以情,教民贵有常。
恤惸且存老,抚弱复绥强。
勉哉各祗命,知予眷万方。

华辀戒昧旦,之子赴北阙。丛林无繁条,天气正十月。

中逵判绸缪,岂不念鹣蟨。赠子金琅玕,呐呐心结愲。

京观多缁尘,终风永夕发。修坂无逸轨,知者备失蹶。

故家亦有欢,浮荣亦有歇。志士无间居,国忧固臲卼。

持子东门行,微言不堪说。

千年老蛟方蜕骨,蹇偃长身擘厓出。山樵熟视不敢近,似有雷霆护神物。

仙人来自方壶山,何以写此留人间。樛枝风动铁交屈,苍皮雨溜苔斓斑。

芗溪先生读书处,对面高标起烟雾。会将用汝作灵槎,八月因之上天去。

共制霞觞祝大椿,德门庆溢语才真。欧阳诗颂毕光禄,东观恩颁庐舍人。

白笏绯衫朱杖履,金牙铁齿玉精神。君家自有长生术,吴宝商山不坏身。

南窗棐几净隐,北园藤杖閒携。在野秋风蟋蟀,界天暮雨虹蜺。

隔坐青山劝放衙,小胥敛牍趁归鸦。城颓古堞斜通路,菊瘦荒畦晚见花。

乡思涉秋浓胜酒,名心退老薄于纱。药囊抛掷书签冷,太息吾生拙画蛇。

东渡吴江景气清,拂云楼阁会稽城。乍辞青琐双旌拥,重驾朱轓驷马迎。

应笑买臣夸郡邸,还同严助厌承明。茂林脩竹山阴地,何日陪公载酒行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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