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韵务观城西书事二首

川摇百艇陆千车,多是淮南避地家。
黄纸赦来戎马去,儿歌妇笑总呦哑。
  韩元吉(1118~1187),南宋词人。字无咎,号南涧。汉族,开封雍邱(今河南开封市)人,一作许昌(今属河南)人。韩元吉词多抒发山林情趣,如〔柳梢青〕"云淡秋云"、〔贺新郎〕"病起情怀恶"等。著有《涧泉集》、《涧泉日记》、《南涧甲乙稿》、《南涧诗余》。存词80余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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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思禁烟近,楼上动吟魂。水国春寒在,人家暮雨昏。
朱桥通竹树,香径匝兰荪。安得吾宗会,高歌醉一尊。
雨过云烟幕,天成水墨屏。
江添半篙绿,山失数峰青。
某寺藏松坞,谁舟系柳汀。
杜鹃声正急,那对夕阳听。

记得秋风此削瓜,偶遗子亦自成花。生生造化无终极,但有根芽未可涯。

大师神杰貌,五岳森禅房。坚持日月珠,豁见沧江长。
随病拔诸苦,致身如法王。阶庭药草遍,饭食天花香。
树色向高阁,昼阴横半墙。每闻第一义,心净琉璃光。
风递残香出绣帘,团窠金凤舞襜襜,落花微雨恨相兼。
何处去来狂太甚,空推宿酒睡无厌,怎教人不别猜嫌?
观空得舍筏喻,示病无散花天。
从渠幻起幻灭,我自燕处超然。

晴松雨竹影参差,小圃春寒绿意迟。试爪鸡凫伤嫩草,安巢乌鹊选枯枝。

生怜蠹叶成何谶,祇恐鸣蛙总为私。花底闭门无事饮,破窗风味古人知。

路逢巴客买猿皮,一片蒙茸似黑丝。
常向小窗铺坐处,却思空谷听啼时。
弩伤忍见痕犹在,笛响谁夸骨可吹。
古树团团行路曲,无人来作野宾诗。
君不见富家翁,旧时贫贱不得志,平生亲戚皆相弃。
一朝金多贱还贵,百事胜人人莫比。
子孙成列客满堂,美人四座回鸣榼。
跃马扬鞭游洛阳,片言出口生辉光。
由来本自一人事,人心爱恶不相当。
季子西游穷困归,妻织自若嫂不炊。
行路难,良可悲。
不贫贱,那得知。

一篷风雨偶归迟,见说君来扣我扉。童子困眠梅树下,不曾放得鹤双飞。

芦花风紧雁飞飞,便寄边衣也是迟。妾把剪刀犹觉冷,况君披甲枕戈时。

愿君百战图勋业,馘项歼嬴频献捷。博取貂蝉金印归,无负君王无负妾。

苍龙驷车载初阳,绿天浮春开八荒。连蜷飞雾俨冠剑,四三神君翼东皇。

桂醑盎烈兰肴雾,楹筵巫觋纷披猖。瑶琴袗衣杳何许,两妃倚竹临空江。

野烟颦翠九疑远,暮雨洒恨湘波凉。冰夷闇投明月玑,山鬼夜啸猿猱悲。

长歌抚节怀楚累,遗音疏越知者稀。筑室赖有佳人期,紫坛荷屋薜荔帷。

汀洲聊堪搴杜若,怨公子兮怅忘归。恑毫慅墨含古色,虎头痴绝公麟痴。

续骚未成今见画,忽欲轻举起无为,朝来目送秋云飞。

野寺寻春酒未醒,不知几日过清明。小阑干外东风急,一树山茶落晚晴。

白珪尚可磨,斯言易为缁。
虽抱中孚爻,犹劳贝锦诗。
寸心若不亮,微命察如丝。
日月垂光景,成贷遂兼兹。
出宿薄京畿,晨装抟鲁飔。
重经平生别,再与朋知辞。
故山日已远,风波岂还时。
苕苕万里帆,茫茫终何之?游当罗浮行,息必庐霍期。
越海凌三山,游湘历九嶷。
钦圣若旦暮,怀贤亦凄其。
皎皎明发心,不为岁寒欺。
锦绣囊开城角东,规模绵亘境相通。
一亭旧占梅边月,两径新添竹外风。
山色有无烟变态,湖光浓淡雨收功。
凭栏正好催归去,横笛数声芦苇中。
风卷珠帘月上钩,箧中纨扇不宜秋。
炎凉只在君王手,莫拟承恩到白头。
高烧榾柮暖通身,快活难禁一屋春。
不是谢郎来合火,谁知门外有寒人。
客里相逢岂偶然,羡君爽气浩无边。
世间固是爽英物,吾辈当期不负天。
撑起元龙湖海气,撩来坡老短长篇。
化工不尽斯文在,莫学馀人学圣贤。

稚子盈门岂渥洼,故园松菊自成家。抽书夙好初盈几,摘藕方鲜旦及瓜。

借问芙蓉开几树,不知丹桂剩馀花。江南数月多风雨,碧玉琅玕未可誇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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