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大雪闭河山,停骖阻燕界。日出见平冈,庙制颇宏大。
昭烈南面尊,其旁两侯配。阴森宫前木,芜没畦首菜。
遗像缠风尘,荒碑委榛蒯。痛惟初平时,中原已横溃。
跳身向荆益,历险诚不悔。终焉嗣汉业,上帝居禋类。
独此幽并区,频在衣冠外。不得比南阳,何由望丰沛。
尚想旧宅桑,童童状车盖。黄屋既飘飖,霓旌亦杳霭。
惟有异代臣,过瞻常再拜。不及二将军,提戈当一队。
君不见王子大,若为教授河汾之家世。君不见范景伯,若为扁舟五湖之苗裔。
一官不首犹未迁,四载青袍有何意。戟郎但可困扬雄,士林空自留虞荔。
西雍东序岂堪轻,破砚寒毡太有情。六馆共知贫博士,四门今已老先生。
昨者六日雨不止,长安城中满城水。上漏下湿墙几倾,半昼一宵榻三徙。
卷幔淋离抱书籍,开门潦长呼邻里。过午炊烟尚待薪,经旬蔬食聊盈簋。
二子高歌百不忧,乌皮之几貂皮裘。谁其据者六国相,岂足道哉万户侯。
绣衣霄汉奚不策足去,赤管岁月却与吾曹俦。君不见南海欧生亦闭关,蓑笠用在阴晴间。
子如云兮出岫,我如鸟兮知还。携将玉局三千卷,乞取罗浮四百山。
五城何迢迢,关河茫茫隔波浪。与君别来今几时,翰林白发三千丈。
形容变尽语音存,闲思往事是前身。四十三年如电抹,欲谈前事恐无人。
庞眉皓首无住著,臂上念珠如皎月。架上楞严已不看,更看脚根参一节。
人生何处不相逢,犹恐相逢是梦中。
仝是行人更分首,明朝车马各西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