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骨松心,丹青手、君应属我。二十载、胸中藏稿,写来泪堕。
坎?官随时作寂,间关事与心相左。幸归来、不索画图看,枪林过。
空激切,家山破。休点缀,林泉卧。算画中放下,肩头担荷。
留取豹皮名不朽,总缘马革尸拚裹。愿余生、击壤续衢歌,君当和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历欲绵洪祚,郊宜筑巨台。有司脩祝册,天子祭高禖。
意与群情合,春随上瑞来。翠舆子玉座,桂酒奠金罍。
喜色回中壸,欢声入九垓。熊罴占已兆,弧矢射将催。
异礼关宗社,馀波被草莱。灵基千岁永,玉叶万枝开。
制度新仪著,歌诗旧典该。鲁侯徒复宇,后稷始封邰。
帝德应先格,天心亦易回。至诚参造化,妙响疾风雷。
历数周家久,封疆汉地恢。山河今壮矣,瓜瓞信悠哉。
准拟螽斯咏,微臣愧不才。
知者不惑仁不忧,君胡戚戚眉双愁?信步行来皆坦道,凭天判下非人谋。
用之则行舍即休,此身浩荡浮虚舟。丈夫落落掀天地,岂顾束缚如穷囚。
千金之珠弹鸟雀,掘土何烦用镯镂?君不见东家老翁防虎患,虎夜入室衔其头?
西家儿童不识虎,报竿驱虎如驱牛。痴人惩噎遂废食,愚者畏溺先自投。
人生达命自洒落,忧谗避毁徒啾啾。
琐琐,三五黄金颗。为爱花香,自起移灯坐:影珊珊,舞仙坛,蜡瓣檀心,小样道家冠。
小车芳径出金山,瞥见仙人水石间。后客应推先客主,行云不及定云閒。
烟霞自熟孙登啸,笙鹤应嗤阮肇还。想有题名耀丘壑,可能镵我共苍颜。
昔我游日南,中道至合浦。池水碧以寒,叆叇莫能睹。
得此径寸珠,云自鲛人所。缄以金泥封,藉之龙文组。
中夜投君怀,当知寸心苦。
泛沙棠艇子载闲鸥,来寻异乡春。看长江似醋,东风如酒,渐醉离人。
谁染胭脂万树,似醒远山痕。不在天涯看,已是销魂。
休说画楼人面,便露根烟叶,尽种愁因。记流莺门巷,花影织成云。
好天台、婵娟轻别,叹阮郎、犹未厌红尘。清明近、又归期误了,事事因循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