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利监收

开眼合眼,道契寰中。
东行西行,禅非物外。
大仰插锹叉手,靴里动指头。
南泉把鎌刈茅,谁人知此意。
今也道不及古,僧僧解数满肚。
但寻雪月风华,失却昔年活路。
不能返照回光,光界{左田右此}卢全露。
阿呵阿,笑倒利头陀,
风前月下啰哩啰。深夜处分诸火客,
你看是甚麽火色。
释文准(一○六一~一一一五),号湛堂,俗姓梁,兴元(今陕西汉中)人。初住豫章云岩寺,移居隆兴府泐潭寺。为南岳下十三世,宝峰文禅师法嗣。徽宗政和五年卒,年五十五。事见《石门文字禅》卷三○,《嘉泰普灯录》卷七、《五灯会元》卷一七有传。今录诗三十七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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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炉促席复持杯,松院双扉向月开。
座上同声半先达,名山独入此心来。
家贫不自给,求禄为荒年。调补无高位,卑栖屈此贤。
江山欲霜雪,吴楚接风烟。相去诚非远,离心亦渺然。
临水窗儿。与卷珠帘看画眉。雨浴红衣惊起后,争知。水远山长各自飞。受尽孤栖。极目风烟说与谁。直是为他憔悴损,寻思。怎得心肠一似伊。
三世儒科独隐沦,功名岂必在吾身。
早看伯氏囊荷旧,晚喜郎君谏草新。
绛县人存疑甲子,论衡书就困庚辛。
遥知会葬车千两,絮酒淋漓卧冢麟。
健儿白马紫金鞦,不向沙场便酒楼。
夜来一赌青钱尽,尚有囊中血髑髅。
石滩江上一诗仙,家住双清小有天。
句里出奇超象外,人閒无事到吟边。
读骚长在滋兰畹,如客多留种秫田。
见说尚参颜栾处,今时谁似若人贤。

予本卧疴人,乃乘《相如传》。浩荡越江湖,迢递历乡县。

分符值朋旧,天末各眷恋。就中有尹生,才名冠吴甸。

素心炯白日,紫瞳掣流电。衔命守昭州,魑魅日中见。

饮水愁毒淫,官庖无完膳。藩镇善督责,汗颜甘诃谴。

诛求义不忍,出质到妻钏。播迁两及期,玄鬓飒已变。

闻我万里来,握手惊拭面。洒扫先下榻,契阔共餐饭。

煦沫及僮仆,敝衣为补缮。倾橐治我装,左右色无倦。

二子汗血驹,龆齿挺英彦。论文受甲乙,悲歌杂欢宴。

移觞松树根,濡翰鸲鹆研。陶陶夜未央,羽檄喧转战。

桂岭走鲸鲵,昭江纷组练。城荒无驻卒,路阻绝邻援。

爨婢罢晨炊,勺水不下咽。我行已仓皇,君意反缱绻。

中厨呼酒浆,妻孥泪如霰。饯我登竹舸,挥涕苦相劝。

封疆我则死,风鹤子当远。诀别水声中,缆解急飞箭。

瘴云落日昏,耳目骤惊眩。但见逋逃人,男女相蹂践。

别来断消息,枯蓬各飘转。苍梧杀气高,铜柱妖氛缠。

巢卵得无覆,颈血恐已溅。诗书故多难,鬼神不录善。

长号叙悲愤,战地儒冠贱。

每到塘桥月色昏,两灯扶幼自应门。如今怕向西州路,舟过杨林泪暗吞。

兜率宫中一老禅,霜眉过眼耳垂肩。手开生地为精舍,口诵华严作涌泉。

峭壁危峰同戒行,长松古桧是因缘。虽然看尽人间世,还住人间一百年。

芳草蘧蘧蝶梦,碧云杳杳鸡声。恰好幽人睡起,一来一往心情。

流水桃花玉洞深,长松千尺落晴阴。瑶琴弹到无声处,白鹤飞来风满林。

大江秋风高,红叶纷满地。
采采黄金华,专此秋富贵。
主翁庭宇静,霜日自清媚。
岂不怀渊明,异榻同梦寐。
春融桃李门,一粲开落易。
愿言坚晚节,香淡有真意。
平生观物心,饮水知秋味。
敢问楚人醒,何如晋人醉。

为客金陵久,惊秋素发乾。酒狂山简放,诗苦孟郊寒。

野圃荒谁理,宫衣病总宽。封书寄儿子,早晚发长干。

居近蓉城满县花,三春渐见拂桐芭。缁帷问字风生座,碧幔传经月映纱。

峒麓遗言用断简,浦城馀泽属名家。双仙别有延年术,冰谷休寻汉武瓜。

蝶媒飞舞四城忙,一斛明珠未易量。醇酒妇人无此愿,色丝女子果谁当。

莲花作药心偏苦,芝草无根骨自香。白眼看天天不语,小星三五乍生芒。

章门放棹洒然还,归奉慈帏色笑间。绕屋碧生春涧水,登楼青送隔城山。

兴来诗思何曾灭,老至名心已渐删。新酒熟时浇甲子,醉吟镇日自追攀。

日乘芙蓉车,七贵相尔汝。
妾本吴中人,好就吴侬语。

废苑苍苔里,残山白骨边。旧游如梦总凄然。况是晚秋天。

墟散红腰女,空携买酒钱。葑湾细火自年年。只有捕鱼船。

迢迢征路。是我曾行处。又送轮蹄从此去。惆怅参天云树。

骊歌声度端阳。菖蒲花映离觞。日暮酒醒人远,晚烟愁锁纱窗。

 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,尽览其奏议。其任安徽巡抚,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。大旨言:与棚民相告讦者,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,至有以数百亩之山,保一棺之土;弃典礼,荒地利,不可施行。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、人迹不可通之地,开种旱谷,以佐稻粱。人无闲民,地无遗利,于策至便,不可禁止,以启事端。余览其说而是之。

  及余来宣城,问诸乡人。皆言:未开之山,土坚石固,草树茂密,腐叶积数年,可二三寸。每天雨,从树至叶,从叶至土石,历石罅滴沥成泉。其下水也缓,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。水缓,故低田受之不为灾;而半月不雨,高田犹受其浸溉。今以斤斧童其山,而以锄犁疏其土,一雨未毕,沙石随下,奔流注壑涧中,皆填污不可贮水,毕至洼田中乃止。及洼田竭,而山田之水无继者。是为开不毛之土,而病有谷之田;利无税之佣,而瘠有税之户也。余亦闻其说而是之。

  嗟夫!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。由前之说,可以息事;由后之说,可以保利。若无失其利,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,则吾盖未得其术也。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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