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秦台舞罢笑孤鸾,白发飘零廿载官。半道赦书惭比李,长城威略敢论檀。
石衔精卫填何及,浪鼓冯夷挽亦难。我与波斯同皱面,盈盈河渚带愁看。
曾下幽房窣地帘,绣筐香笼恣窥觇。重台莲瓣弓三寸,七出菱花镜一奁。
曲本偶藏花样小,饼茶看剩啮痕纤。罗巾袖口葳蕤钥,收拾情踪自戒严。
一去乡关十七年,归来闾巷尚依然。欢声迎路如雷动,笑面生辉比月圆。
牙节双持谁复羡,腰缠万贯我能捐。最难八十慈亲健,喜著朝衣舞膝前。
径草才芽,官梅已叶,花信棠梨初转。几树珑松香雪,后庭开遍。
临绿水、似剪蓉裳,伴冷月、胜滋兰畹。只愁他、春雨春风,一枝吹动夕阳院。
双双蝴蝶倦舞,乍入花深处,教人难辨。点地飘廊,未数唐昌宫畔。
飞玉盏、缟袂凭携,照黄昏、晶帘都捲。恰纤手、寒具调成,画图休便展。
国于南山之下,宜若起居饮食与山接也。四方之山,莫高于终南;而都邑之丽山者,莫近于扶风。以至近求最高,其势必得。而太守之居,未尝知有山焉。虽非事之所以损益,而物理有不当然者。此凌虚之所为筑也。
方其未筑也,太守陈公杖履逍遥于其下。见山之出于林木之上者,累累如人之旅行于墙外而见其髻也。曰:“是必有异。”使工凿其前为方池,以其土筑台,高出于屋之檐而止。然后人之至于其上者,恍然不知台之高,而以为山之踊跃奋迅而出也。公曰:“是宜名凌虚。”以告其从事苏轼,而求文以为记。
轼复于公曰:“物之废兴成毁,不可得而知也。昔者荒草野田,霜露之所蒙翳,狐虺之所窜伏。方是时,岂知有凌虚台耶?废兴成毁,相寻于无穷,则台之复为荒草野田,皆不可知也。尝试与公登台而望,其东则秦穆之祈年、橐泉也,其南则汉武之长杨,五柞,而其北则隋之仁寿,唐之九成也。计其一时之盛,宏杰诡丽,坚固而不可动者,岂特百倍于台而已哉?然而数世之后,欲求其仿佛,而破瓦颓垣,无复存者,既已化为禾黍荆棘丘墟陇亩矣,而况于此台欤!夫台犹不足恃以长久,而况于人事之得丧,忽往而忽来者欤!而或者欲以夸世而自足,则过矣。盖世有足恃者,而不在乎台之存亡也。”既以言于公,退而为之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