荒山野水绕柴门,镂槛文欃不复存。减却二分明月色,司勋重到也销魂。
须臾满寺泉声合,百尺飞檐挂玉绳。座客醉来云雨散,一行高鸟万山秋。
绮罗香里春长在,丝管声中水暗流。何事不归巫峡去,故来人世断人肠。
身居晓嶂红霞外,书读秋窗紫竹间。瀑布水高清汉冷,莓苔桥滑碧烟虚。
日月在天常照耀,了无尘垢污清光。
彤云压檐霜如水,断槛空阶百虫死。朔风吹蝶何处来,犹向东篱觅寒蕊。
香须金翅半消磨,欲飞无力可奈何。小鬟戏扑置奁内,脂茧为茵粉作窠。
记得春时红紫绽,日绕秦楼过汉殿。东风几日媚芳丛,不信韶华去如电。
滕王下笔费踌躇,瘦形朝来难再摹。南华梦断隔烟水,庭空月暗秋魂孤。
蝶兮蝶兮暂栖止,尚有梅花堪徙倚。明年放尔曲栏中,春露团香生凤子。
春风吹柳花,春水泛芦芽。桑阴卧黄犊,老树啼乌鸦。
清溪一湾路,大小五十家。处处挂渔网,湖水作生涯。
少妇过桥去,携筐卖鱼虾。老翁卧树底,醉倒日西斜。
爱兹湖上景,风水清且嘉。我欲移家住,湖中放钓槎。
渔樵共我话,至乐何如耶!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