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丑道中闻鹧鸪

鹧鸪新啼啼且急,草根露重声如塞。
昔闻尔名未相识,今闻尔啼长叹息。
试问哥哥行不得,何用一身生两翼。
罗浮遥遥云似墨,山高水深道多棘。
鹧鸪鹧鸪,为尔泪沾臆。
(1442—1512)明江苏长洲人,字章甫。好古笃学,凡诸子百家、山经地志、阴阳历律、稗官小说,无不深究。及长,益讲求当世之务。大学士李东阳深爱其文。以年资贡礼部,授绍兴府训导,被诬罢归卒。有《礼记集说辨疑》、《濯缨亭笔记》、《读史类聚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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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翁里第还巾角。不妨天地席幕。家僮归报道,快酿酒、休教醨薄。相逢聚散应搔首,且趁时、一笑为乐。人世大都护落。更莫问、是非今昨。
拥马懽呼夹道迎,诏书洛社起耆英。
史筵载笔联翁季,政路题名接弟兄。
新政期公皆一律,故交惟我得忘情。
正邦须自明伦始,要伏公开万世程。

夹山不登眺,胜事只空闻。灵异开丹洞,孤高入紫氛。

东溟收地脉,北斗控天文。共有松萝意,聊从猿鸟群。

持杯驻岭日,吹笛破山云。更觅三花树,还期二使君。

丹甍翠网碧栏干,玉蝀桥头立马看。望到直庐最深处,始知身在五云端。

南平山月白,仙桂已成丹。云到中秋净,溪当午夜寒。

飞飞乌绕树,齿齿石依滩。极目烟波迥,乡关入望难。

宿雨霁丹晖,高天出翠微。花如新濯锦,草似偶含玑。

残雾凭楼宿,轻霞度阙飞。莺歌应满树,兰气渐通扉。

东邻女儿具瓜果,西邻女儿不举火。金针綵线夜登楼,竹户蓬门早扃锁。

同是当时乞巧人,不信天孙巧如我。去年绣出双鸳鸯,今年织作双凤凰。

卖与人间恐无价,重缄什袭牢深藏。粗绘弊布阅寒暑,三旬九食甘糟糠。

始知大巧不如拙,区区畏向时流说。天孙虽巧机杼勤,河汉年年怅离别。

寂寞何如姑射仙,万古肌肤似冰雪。寄语东家乞巧儿,红颜薄命当知之。

不愿金针得天授,不愿瓜果萦蛛丝。但愿长为田舍妇,挟薪戴畚无非仪。

手握乾坤杀伐权,斩邪留正解民悬。眼通西北江山外,声振东南日月边。

展爪似嫌云路小,腾身何怕汉程偏。风雷鼓舞三千浪,易象飞龙定在天。

频年收得慰安书,画饼难充腹内饥。见说锦城无限好,锦城虽好不如归。

应之风骨世绝伦,濯濯芳柳当青春。
琼瑶冰雪照一坐,我恐子是神仙人。
十年声名望不见,一日邂逅情相亲。
安仁白璧绝瑕玷,宗之玉树无埃尘。
襟清胸明遇事敏,西河旧政传诸民。
县门高开吏束手,讼至立决如有神。
别君还家恍如失,咫尺莫见徒为邻。
会期残春再携手,满引大釂无辞频。

楼前高柳昼成阴,楼上窗开夏日深。隔岸莺声犹似管,迎风麦浪已如金。

奚官唱罩遥分陇,野妇提筐渐满林。幸藉薄收供早税,忧天且释老农心。

乐只君子。
茂德攸绥。
嗟我怀人。
式是言归。
聿言来集。
如翼斯挥。
日予不惠。
照尔清晖。

大厦原非一木支,诸贤坐失有为时。不缘天上坐龙会,谁解湘南?蚌持?

垂翅夕阳鸿去远,游神华表鹤归迟。争如沤鹭忘机好,依旧无心在水湄。

相公经文复经武,常侍好今兼好古。
昔人曾闻阿武婆,今日亲见阿婆舞。
移舟春岸晓,小雨欲晴时。
烟树望疑暗,水程行较迟。
推蓬山色近,得句野鸥知。
来往无多路,归囊又一诗。

野寺钟初起,香台竹半遮。松阴堪系马,径曲不容车。

吠客穿篱犬,窥人隐树鸦。老僧谈妙谛,古佛坐莲花。

何处寻梦蝶,还来问法华。楼高云未散,山静日将斜。

园木生佳果,斋厨煮素茶。徘徊怜景色,归路绕烟霞。

上林佳处午桥边,半染赪霞半著烟。记得曲江春日里,一枝曾占百花先。

湖水何太狭,君山望不浮。川陵有变态,客子自清游。

新树低临渚,澄云晚泊舟。笛声今夜月,谁醉岳阳楼。

对客谈清话,相忘酒一壶。吟肠倾大白,醉额岸轻乌。

午饤新齑韭,秋厨活脍鲈。明朝重有约,一笑过康湖。

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
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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