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方之,排行十一,濮州濮阳(今河南濮阳)人。宪宗元和五年(810)任侍御史,与元稹为友。又任主客员外郎、郎中。文宗大和七年(833),自同州刺史为江西观察使。开成元年(836)入为秘书监。次年贬为蔡州别驾,改流端州。开成间与刘禹锡、白居易有诗歌唱酬。生平见《新唐书》本传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首。另《白氏长庆集》引其诗3句,《全唐诗续拾》据之收入。
远辞京阙碧云端,溯尽夷江未到官。回雁峰南更千里,是行谁为报平安。
我尚长沙客,君归自五溪。放舟知有日,枉驾忽冲泥。
少慰三年阔,重嗟千里睽。交情故如酎,薄饭不嫌齑。
千古人心终不死,吴中义激五男子。貂氛肆焰朝野昏,翻手势欲倾乾坤。
印累绶若不知数,鞠躬俯首声复吞。平居持议徒雄壮,袖手委蛇孰奋往。
翻将文墨饰奸贪,扪门内愧曾无状。五人生不读诗书,位不列簪裾,但以善恶为毁誉。
当其攘臂共赴难,义勇直欲凌鱄诸。呜呼!名败身殃馀贿赂,穹碑峻宇等朝露。
松柏青青耐岁寒,冶游人奠山塘路。